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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系統神學:神論之神的作為(一)

標題/04 神的預旨(續)     編號/4     公布時間/Sat Aug 11 00:00:53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第4講:神的預旨(續) MP3音檔 4 參考原著英文版 逐字稿 4

 

以下藍字,乃為伯克富系統神學》原著的內容。

 

第4講 上帝的預旨(續)

I. 甚麼是神的預旨(續)
(The Divine Decrees in General:)

B. 聖經中對上帝預旨的用詞。(續)
(Scriptural Names for the Divine Decrees.)

  好,我們繼續講「上帝的預旨的本質」:

  1. 上帝的預旨只是一個的。
  2. 上帝的預旨是來自神的必然知識,神是無所不知的,這就是神的自由知識,就是祂所定意要計劃的、要思想的、要成就的。

3 . 神的預旨是關乎神與人的。
THE DECREE RELATES TO BOTH GOD AND MAN.

  甚麼意思呢?神的預旨是指「神的作為」。就是神預定了祂要做甚麼,當然這個神要做甚麼,這個作為是指「神的外在作為」(opera ad extra or transitive acts),而不是在講神內在的「三一真神之間的關係」或「神的本質」。再來,神預旨不是預旨祂要作神,不是預旨祂要作三位一體,乃是祂預旨要向祂以外的、被造宇宙要作甚麼。上帝沒有計畫要作聖潔公義的神,因為祂本來就是這樣子的。他也沒有計畫說要作三位一體的或生聖子的,因為祂本來就是如此。這些是必然的存在,而不是因為神選擇了之後,定了要這樣做。

  神的同有,是神自己裡面本質的事情,不可能是神的永恆計畫的內容(That which is essential to the inner Being of God can form no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e decree.)。神的永恆計畫只包括了 “opera ad extra or exeuntia” ,就是向外的、向人的、向天使的、向宇宙的計畫。神的永恆的計畫,沒有錯,主要是指神創造的作為、護理的作為、救贖的作為。沒有錯。

  但是,上帝永恆的計畫,不僅僅限制於神的作為的,也包括祂所創造的有理性、有意志的萬物的作為(the actions of His free creatures)。就是說,上帝的永恆計畫不單單計畫好祂將來要作甚麼,神的永恆計畫也計畫了人將來要作甚麼、天使要作甚麼、魔鬼要作甚麼。那人、天使、魔鬼都是 “free creatures” ,就是有意志、有理智、有良心、有選擇的被造物的。

  因為人和天使要做的都在神的預旨裡面,因此,這些人要作的事情是絕對、肯定會發生的。雖然這些事情,人所作的、天使所作的、魔鬼所作的,不是用同樣的方法作成的,意思是說,比方說,有些是上帝的默示,「我是誰?我就是耶和華」,直接的默示、直接的作為;有的不是的,有的是間接的,例如耶和華去訪問馬利亞和彼得或寫成約翰福音。就是上帝的作為有的時候在人身上是直接講,有的時候是間接的。就是光是在默示這件事情上,就有直接間接。再來一次,上帝的永恆計畫不單單是包含了上帝的作為,也包含人和天使的作為。

  上帝的永恆計畫包含了人的作為和天使的作為,因此這些作為就必定、肯定會發生的。但是每一件事情的發生方法不一樣,有些事情上帝從頭就決定,不單單會發生,而且由祂自己來使這件事情發生,可能是直接的,譬如說:上帝創造宇宙,或透過第二因、次因,而這第二因和次因都由祂自己的大能所賜的力量而成就的。就是說,就算是用第二因,比方說,上帝不是直接用手來滅絕人,而是用洪水,這水是第二因,是上帝的大能使水發生的,是第二因、也是由神的能力所推動的。

  神親自負責使這些事情發生,不論是用第二因或不用第二因,神對這些事情的發生親自承擔責任(He Himself assumes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coming to pass.)。還有其他的事情,也是在上帝永恆的計畫裡面,也是必然會發生的,但祂沒有決定要自己去作,就像是人和天使的犯罪。這些的事情一般來說,稱為「上帝的容許性(許可性)的意志」(God's permissive decree):這樣說上帝容許,並不意味著人類犯罪、天使犯罪這類的事情對神來說不是肯定會發生的;只不過是說,上帝容許這類事情是透過祂所造的有理性、有良心的人和天使們的自由而發生。但上帝不用對這些罪惡的行為負責。再來一次,這裡講了三個:第一,是上帝親自做的,祂計畫好,祂親自做的,說有光,就有光;第二種是透過次因所做的,這兩種祂都負責。第三種,是祂預旨裡面有人和天使犯罪,但祂不負責,因為這是人和天使自由選擇犯罪。

4. 上帝預旨要作甚麼和祂作甚麼是兩件事。
(TH E DECREE TO ACT IS NOT TH E ACT ITSELF.)

  比方說,亞當犯罪、夏娃犯罪,現在上帝就說,「女人的後裔必要傷蛇的頭。」祂不是當時才想出來、講這句話的。上帝當時用皮子作了衣服給亞當夏娃穿,這是一件事情沒有錯,這是祂的作為,這個是祂在永恆計畫裡就計畫好要做這兩件衣服的。所以他在歷史上所做的事和祂在永恆計畫裡預定要做這些事情,是兩碼事。

  神的永恆計畫乃是祂內在屬性的顯明或者是使用,神顯明祂的屬性,使用祂的屬性,好叫一切的事情肯定會發生。但是上帝用祂的心思意念與預旨來定好這套計畫,你不要把它跟神成就的創造、護理和救贖的工作混為一談。上帝預定、預旨要創造和上帝的確創造了是兩碼事,如同上帝預定要使人稱義跟上帝使人稱義也是兩件事。一定要把它們分開。上帝是這樣子統治宇宙的,就是人必定會做些事情,在他的生命中往某個方向走,這是祂的預定、祂的預旨、祂的統治;另外還有一件事,就是上帝吩咐人應當怎麼生活。上帝預定某某人怎麼生活,跟祂吩咐人怎麼生活是兩碼事。簡單的說,「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申29:29)。

  再來一次,猶大賣主的事,上帝預定猶大會賣主耶穌,這是預定;上帝吩咐我們要盡心、盡力、盡性、盡意的愛主我們的神,主耶穌吩咐我們要捨己,背起十字架跟隨祂,要愛祂,所以上帝的吩咐,上帝在時間空間裡向我們說、吩咐人遵守祂的話,這是一件事。上帝永恆裡預定了人會怎麼樣做人,這是另外一碼事。簡單的說,這兩件事情之間的關係,我們是不能明白的、是奧秘,也要把它們分開。還有上帝預定那人如何、這人如何不關我們的事,(以下這話是我加進去的),這不是我們信仰生活最高的準則。你尋求神的旨意要信甚麼、要怎麼做、要怎麼樣的討祂的喜悅,你不要問神預定我要怎麼樣,你要問的是神吩咐我要怎麼樣。

  因為神的永恆旨意不是向人講的,不是像律法誡命一樣;祂所預定的計畫,計劃本身沒有向人的意志有甚麼要求。簡單的說,神預定好一切,不是你要去思考,你要思考神講了甚麼、神吩咐了甚麼。

  下面我們繼續來看神永恆計畫的特點,有七點:

D. 神永恆計畫的特點。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vine Decree.)

1. 是祂智慧的計畫
(IT IS FOUNDED IN DIVINE WISDOM.)

  神的 “計謀”、 “籌算”(counsel)這個字的意思,就是說神是深思熟慮的,甚至可以說是三位一體之間的有所交通(intercommunion)而定的。但不要把那 “交通” 想成要開會開很長時間的,因為永恆裡面沒有時間,是三位一體的彼此的相通而定。保羅在以弗所書3: 10-11,講到上帝要顯明以前隱藏的奧秘的時候,上帝說,是「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上帝永恆的計畫是智慧的計畫,或者可以這樣說,因為當上帝永恆的計畫成就的時候,顯明了祂的智慧,因此我們就知道原來上帝旨意的本身就是智慧的(The wisdom of the decreeal so follows from the wisdom displayed i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eternal purpose of God.)。「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就是你用智慧造成的,天地滿了你的豐富」(詩篇104:24),我們怎麼知道這句話是真的?因為我們看見了祂在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是充滿了智慧。還有其他類似的經文,我們都讀過的:箴言3:19;耶利米書10:12,51:15;詩篇33:11;箴言19:21,上帝的永恆計畫是智慧的,也是因為祂是永存的、長存的。可能上帝永存計畫裡有很多是超乎人的理解,是我們的理性不能明白的,但是絕對不是非理性的、絕對不是隨意的。上帝永恆計畫裡,是用祂智慧的洞悉和知識而定(God formed his determination with wise insight and knowledge.),不是盲目的,不是隨意的,不是非理性的。

2. 是永恆的。
(IT IS ETERNAL.)

  (83頁)嚴格來說,上帝永恆的計畫是永恆的。上帝永恆的計畫都是在永恆裡(The divine decree is eternal in the sense that it lies entirely in eternity.),不是在時間裡,或是亞當夏娃犯罪後,祂才想出這套計劃來的。不是的。是在永恆裡計畫的。我們可以從某個意義上來說,所有神的作為都是永恆的,因為在上帝本身裡不分先後次序的(In a certain sense it can be said that all the acts of God are eternal, since there is no succession of moments in the Divine Being.)。上帝想了,上帝做了,我舉個例,比方說,因信稱義,很好的例子,神是甚麼時候稱義的?那從我們的經驗,我們可以說,我們有一天信主了,都是第一代信徒的經驗,我們就說,某一天某一個晚上我們因信稱義,但是所有上帝的作為都是永恆的,上帝是不需要人類的日曆來稱義的,上帝沒有分先後的,所以說上帝所有的作為都是在永恆裡做的。下面這句話就很難翻譯了。

  在上帝的作為,有一些是碰到時間、在時間裡結束的,比方說創造和稱義(But some of them terminate in time, as, for instance, creation and justification. )。祂定意要創造,結果就有光、光暗分開了、日月、人等等。還有稱義,神定意要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結果最後某某人決定信上帝了。但是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祂想到然後就在時間上有了結局,有的是的,所以我們稱這些為「時間中的工作」(temporal acts of God)。比方說,以弗所書1: 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祂的定意、祂的預定,在時間、空間裡按著祂的美意,祂就拯救我們,也在我們成為聖潔的工作上,聖靈不斷地在動工,想到了,永恆的,然後在時間中成就。

  雖然上帝的永恆計畫是與祂以外的人和天使是有關的,但是這個仍然是神自己的作為,因此最嚴格的來說,是永恆的(The decree, however, while it relates to things outside of God, remains in itself an act within the Divine Being, and is therefore eternal in the strictest sense of the word. ),徒15:18;弗1:4;提後1:9。

  上帝的永恆計畫是永恆的,另外一個意思就是說,上帝的永恆計畫是永恆的,比方上帝預定創造,上帝預定人類墮落,上帝舊約的救贖、新約的救贖,你不要把它想成了神在永恆裡時間上的先後,先預定這些,然後再預定那些;你只可以在邏輯上可以分先後而已。(The eternity of the decree also implies that the order in which the different elements in it stand to each other may not be regarded as temporal, but only as logical.)但你不要說,上帝先預定了創造,然後再預定墮落,然後在預定救贖。這只不過是我們的思想要把神永恆計畫裡包括的這些列出來,不是先計畫一些,然後後計畫其他的。當然,在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是有先後的次序,創造先,然後墮落,然後舊約、新約,但是在神的計劃裡面沒有這些先後的次序的,是永恆的。

  剛才我們講的,我們從本質開始溫習。神的預旨是一個,不是多個。是從祂的必然知識、無所不知那裡而發出的。神的永恆計畫是指祂向外的工作,不是指祂裡面的存在。上帝的預定的預旨和這些事情本身是兩碼事。上帝是按照祂的智慧而預定的,上帝的預定,祂的永恆計畫都是永恆的。雖然這永恆的計畫裡很多事情在時間上發生,但神是沒有先後次序的。

3. 是有效的。
(IT IS EFFICACIOUS. )

  神的永恆計畫、祂的預旨是有效的。上帝的預旨是有效的,並不意味著上帝要直接地用祂的權柄使每一件事情發生(This does not mean that God has determined to bring to pass Himself by a direct application of His power all things which are included in His decree,),所以上帝的預旨有效就是說,祂所預旨的肯定會發生,但祂不一定會直接用祂自己的手來說(but only that what He has decreed will certainly come to pass;);有些事情祂是直接用祂的手來做,例如創造和稱義;有些事情不是用祂的手來做的,譬如你幾點鐘坐幾號巴士、幾號火車,祂不需要自己用手來做的,祂用次因來做。但是必然發生。

  沒有任何事情可以使上帝的永恆計畫失敗的(that nothing can thwart His purpose.)。賀治的兒子,A. A. Hodge這樣說:上帝的永恆計畫就讓每一件事情必然會發生,這些發生的成因是怎麼樣的運作,完全跟這件情的本質有關的(The decree itself provides in every case that the event shall be effected by causes acting in a manner perfectly consistent with the nature of the event in question.)比方說,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或天使,他所作出的自由作為,上帝永恆的計畫同時就提供了五件事:(比方說,有人犯罪,或者有人不犯罪、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預旨就提供了五件事:)(a) 因為上帝的永恆計畫,因此人有自由意志。(b) 這件事情的發生有前面很多的原因、近因的,這些都是上帝所預定是這些原因之一;(c) 當時正在發生的時候,有哪些同時存在的條件,都是在神的永恆計畫裡;(d) 這人和天使是自發的、自由的、自覺的決定做了這些事情,都是神永恆計畫的一部分;(e) 這件事情將來必定會發生的,都在神的計畫裡面。再來,神的永恆計畫就提供了:(a) 人和天使真是自由的;(b) 有原因之一,都是神計畫的;(c) 神的永恆計畫就提供了這些事情發生之同時旁邊的因素和條件;(d) 上帝的永恆計畫就提供了而且肯定的讓這些事情是人和天使自發、自覺的、自由的做的;(e) 這肯定會發生的。

  我們有自由意志有自由選擇,是上帝預定的,所以我們一定會有這個自由的選擇和責任。詩33:11,「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長存」;箴19:21,「人心多有計謀,唯有他的籌算才能立定」;賽46:10,「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所以上帝的預旨是有效的,意思就是說,不論是透過人的自由意志選擇或不透過,總之這些事情必定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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