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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標題/有道可傳,以經解經:建立一套認信的神學的迫切性     編號/13     公布時間/Tue Jul 31 14:34:39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有道可傳,以經解經:建立一套認信的神學的迫切性

導論:給華人教會的緊急呼籲

  兩千年教會史告訴我們:主基督的教會繼續不斷成長前進,同時也面臨世界接二連三的挑戰。五花八門的試探,想要引誘教會在信仰生活、事奉各方面姑息妥協,順應世界潮流。然而,教會付上血淚代價,至死忠心,竭力持守護衛「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

  「後現代主義」席捲全球,眾多的男女老幼已不再相信有絕對的真理,人人根據自己的主觀經歷來看《聖經》,自說自話,意見紛紜。然而,情感居首,經驗掛帥,也使教義不明,真道不彰;導致教會內外生靈塗炭,人心飢渴,急切尋求救世真道,即聖經所啟示的全面福音真理。華人教會正值此跨世紀的關鍵時刻,再次 面臨承先啟後的時代挑戰,必須盡忠持守,信靠、傳揚《聖經》是神無謬誤的話語。

  歷世歷代以來,教會一直堅持認信《聖經》是聖靈默示所寫成的,所以《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聖經》就是神在說話。既然如此,《聖經》是我們全心順 從的唯一最高權威,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主耶穌基督是透過聖經與聖靈來治理祂的教會。神呼召教會要傳講、教導、護衛、順服《聖經》中祂所說的話, 做為天國子民的生活法則。

  華人教會急需講壇復興,重尋忠於《聖經》的解經講道(expository preaching)與教義講道(doctrinal preaching),教化思想,勸服心靈。神的話是聖道,是恩典的媒介(means of grace),所以要宣讀、遵行之。《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是全備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 16-17),因此是輔導事工的指南。

  今日,我們看見,有些教會領袖忽視《聖經》的默示、無誤、權威、全備(the inspiration, inerrancy, authority and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等基要真理,與世俗學說妥協,容讓新派神學立足於講壇與神學院教室。忠於《聖經》的教導愈來愈罕見,取而代之的是,迎合潮流順應聽眾 的流行膺品。《聖經》就是神的話;然而,其從神而來的權威,卻不再被認真持守、表明,而高等批判學、新正統派、新福音派的時髦理論,成為神學教育熱中追求的金牛犢。

  福音被沖淡了,十字架的救恩不再被高舉,認罪悔改不再是佈道信息的中心;強調自我實現的「成功神學」大行其道,神秘超然的經歷成為追求的主要目標。 惟靠基督福音得救的絕對性,在宗教互談、對話合作的氣氛下,被沖淡了;遵行聖經真理蒙福的必須性,在尊重不同看法與個人自由選擇的口號下,被犧牲了。

  雖然這種現象,在美國比較明顯,在第三世界國家裡並沒有那麼流行,可是,從美國傳播到第三世界,只是早晚的問題。基督教出版界是極度商業化的,今年在美國暢銷的書籍、資料,很快就在亞洲、非洲的書局裡出售了。

一、從「認信」(Confession) 說起

 傳統華人教會對於「認信」的忽視

  「認信」這個觀念,華人教會裡不常提到,甚至應該說不太被提倡;這可能是因為華人教會很少有刻意、有意識地想通,然後承認自己的信仰(神學)系統(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的人士。

  華人教會受了反智傳統(anti-intellectualism)的影響,加上近年很顯著的功利主義(如積極思想、教會增長、世俗的心理學與神學的所謂融合 integration等),對於神學與信仰往往很模糊,不清楚兩者的關係。對承認我們的信仰(神學)立場,很多時候認為是不重要的,甚至是「屬魂」而不 是「屬靈」的。不過有時面對一些神學問題,當有人說:「這些神學問題很重要啊!」時,華人教會又會問:「這是神學問題還是信仰問題呢?」言下之意就是: 「假如只是神學問題的話,那就讓學者們去辯論好了,反正這與我們的救恩與信仰沒有關係。可是如果是信仰問題,就不能不關心了,這牽涉到真理與異端的分 辨。」可是若真的是信仰問題,又從何入手來關心,以甚麼準則來分辨呢?

  這種想法說明,華人教會其實是知道承認信仰的重要性的;這是每一位重生基督徒應有的素質,是聖靈種下的道種。可是因為歷史上種種的原因(反智傳統、 功利主義的教會增長運動、新派神學影響/改變福音派神學家等),華人教會在教義的了解與推廣上非常薄弱,有待培養真正有意識的認信(self- conscious confession),培育一代有高度意識認信的基督徒(self-consciouslyconfessing Christians)。

  「認信」(Confession):承認我們所相信的根據《聖經》,承認我們所相信的真理是神對我們的要求。口裡承認,心裡相信,是《羅馬書》的 要求。在人面前承認主耶穌,是主自己對門徒(所有的基督徒)的起碼要求。因此,認信我們的信仰,豈真的與我們的救恩無關?事情沒有那麼簡單。《聖經》所要 求的「認信」,英文是 “confess” ,相反詞就是不承認,或否認(deny)。主耶穌清楚地說過,不承認祂的人的下場是:主在父前也不認他。

  聽到 “confess” 這個字,我們不要聯想到天主教徒去神父面前認罪的“confession”。 這裡指的不是認罪(confessing our sin),乃是承認信仰(confessing our faith),像《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就是一份信仰的承認, 或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Confess這一個詞,希臘文是homologeo。

  保羅在《提前》六12-13用了這詞,中文《聖經》翻譯為:耶穌基督在人面前作了好「見證」。這「見證」就是「認信」,英文《聖經》譯為 a good confession。我們的主作了「好的認信」,祂承認了真理。這就是希臘文的homologeo

  所以「認信」這個觀念有信仰、信念的成份,還有認同、承認的成份;意思是:我們承認並認同我們所相信的。而這個承認,不單只是對個別教義的承認,而 是對整合的信仰(神學)立場的承認。就是說,對整本《聖經》所教導、所宣稱的真理系統的承認。而且不僅是一種個人的承認,而是整個教會--基督在地上的身 體向所處的時代、社會、文化的宣告。一個認信真理的基督徒,就是一個有真理立場的基督徒。(30年前,威敏斯特神學院的教授們合寫了關於《聖經》論 的: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 ed. John Skilton,Nutley, NJ: P&R, 1973;內有 Norman Shepherd的“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pp.1-30, 對“confession ”作了解釋。)

 「有道可傳」:認信在當代的需要

  二十一世紀需要的, 是認信的基督徒(confessing Christians);二十一世紀需要的,是認信的教會(confessing churches);二十一世紀需要的,是有道可傳的基督徒(Christians with a message to proclaim);二十一世紀需要的,是有道可傳的教會。有道可傳,又忠心的、勇敢的去傳,這就是二十一世紀需要的信徒與教會。有真正的認信,就可能有強而有力的講台,強而有力的主日學/查經班等。

  1996年,一班福音派的牧師與神學家(包括改革宗的)在波士頓附近開會,發表了《劍橋宣言》(The Cambridge Declaration )。文中特別關注現今教會的世俗化、人本化、商業化,呼籲教會回到宗教改革時期所強調的:惟獨信心,惟獨基督,惟獨恩典,惟獨《聖經》和惟獨神的榮耀的五 個信仰原則。這一群牧師們自稱為「認信的福音派聯盟」(The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網址:www.alliancenet.org。)

 正統神學的起點:聖經裡有教義系統

  筆者對系統神學的可能性和必需性,所持的信念是: 《聖經》裡教導一套教義(真理)。我們透過依賴聖靈的引導研讀聖經,可以發現、認識它。我們可以,也應該篤信它,愛它,遵行它,宣講它,教導它,並為他辯護。

  There is a system of doctrine taught in the Bible. We can study the Bible,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Holy Spirit, To discover and know this system of doctrine. We can, and should believe, love, obey, proclaim, teach, and defend this system of doctrine.

  我們有道可傳嗎? 我們可傳的道( 信息)來自《聖經》, 惟獨來自《聖經》。因此,談到「認信」, 背後有一個很基本的預設觀念(presupposition):《聖經》裡有一套教義真理。

  《聖經》是歷史;《聖經》是神在時間,在歷史、文化中向人的啟示。但這「啟示」的結果,是一本不自我矛盾的書,裡面有一套真理(教義)。透過《聖經》,神教導我們一套一貫的教義(真理)。《聖經》是啟示的記錄,可是本身也是啟示,就是神的話。

  《聖經》不只是給了我們救恩的道理,其它就是一些互不相關的故事。《聖經》是神的啟示,裡面包含著一套教義系統;用英文來說就是:There is a system(body) of doctrine (truth) taught in Scripture。注意:這裡不是指某一個神學傳統,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參:www.reformed.org上:Historical Church Documents)所宣稱的系統,或《浸信會信仰宣言》(1689)等。聖公會、衛理宗、時代論者和每個教會傳統,都自有一套神學(信仰)。我們在這裡 說的是:《聖經》本身有一套教義系統,《聖經》本身的教導是一套教義(真理)系統。

  「《聖經》教導一套真理」,這個信念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讀來有點奇怪,好像來自外太空,其實這是歷代正統/福音派的信仰!

  《聖經》裡有一套真理,背後還有一點預設:《聖經》是有神自己所設定的、單一的、固定的、不變的意義(stable meaning)。《聖經》的原意(intended meaning)與人的解釋(interpretation)並不一樣。《聖經》有自己原來的意義,就是原來的作者──聖靈的意思(authorial intention);這意義是單一的、不變的。

  30年前,在葛培理召開的洛桑全球福音大會(Lausanne I: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 1974)上,向知識分子傳福音的薛華(Francis A. Schaeffer),對福音派領袖們有以下的呼籲:

  基督教是一套特定的真理;基督教是一個系統,而我們一定不可以對「系統」這個詞感到羞恥。真理是存在的,而我們必須持守這真理。在一些邊緣地帶的問題上我們會有異議,可是在核心的事上,一定不可以妥協。

  Christianity is a specific body of truth; it is a system and we must not be ashamed of the word system. There is truth and we must hold that truth. There will be borderline things in which we have differences among ourselves, but on the central issues there must be no compromise. (Francis Schaeffer, “Form and Freedom in the Church,” in Let the Earth Hear His Voic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 Lausanne, Switzerland , ed. J.D. Douglas; Minneapolis: World Wide Publications, 1975, pp.361-379。該講稿也以單行本出版:Francis Schaeffer, 2 Contents, 2 Realities, Downers Grove , Illinois: Inter Varsity Press, 1974, p.8.)

  薛華提到核心的事與邊緣地帶問題之間的不同;筆者同意他作這樣的區分,不過也必須指出:這區分並不否定我們強調「基督教是一套信仰系統」,以及《聖經》裡教導一套真理、一套教義。(薛華的著作被譯成中文的有:《前車可鑒》香港:宣道出版社(How Should We Then Live? Old Tappan, NJ: Revell);《理性的規避》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Escape From Reason ,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68);《眾目睽睽下的今日教會》,新澤西:更新傳道會,1975(The Church Before the Watching World ,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71)等。又:薛華的《前車可鑒》被拍成一套英文錄像帶,適合成人主日學,團契或查經班與書本一起使用,作為一季的學習。可向Christian Book Disctributors查詢購買,網頁:www.christianbook.com。)

  新福音派學術共識(一):只有「當時」與「現在」;固定意義的消失

  今天福音派神學院裡的聖經研究(舊約系、新約系)教授們,有好些人士不再自覺地持守這信念了。他們受到現今高等研究院裡教授們的高等批判和當代(新 派)神學的偏見(或預設)的影響,自己對神的話的把握,開始消失了當初對《聖經》的信心。他們不再可以無條件的說,《聖經》裡有一套教義,我們可以藉查考 聖經而明白。

  他們紛紛強調《聖經》是人寫的,與別的書本沒有兩樣,至少研究《聖經》的方法與研究其它書籍的方法不應有甚麼兩樣。有關這種思潮對福音派信仰的衝擊,Kenneth G. Howkins 寫了The Challenge of Religious Studies (London: Tyndale Press, 1972; Vancouver, BC: Regent College reprint, 1995)﹝中譯本:侯健士《聖經研究的挑戰》,吳羅瑜、陳國添譯(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88)﹞一書。

  《聖經》學者們不斷的提醒我們,我們的時代與《聖經》的時代相距遙遠,因此必須靠學者來告訴我們《聖經》的原意。而學術界給我們的研究報告,大體的 結論是:《聖經》是一團糟的,前後矛盾,雜亂無章。至少有些部分是神話(myth),或在有限、有錯的文化語言境界裡的一些存在相遇 (existential encounter)。

  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現象是:今天用新的,以前認為是非福音派的思潮來挑戰《聖經》的學者們,是來自福音派,而不是自由派學府的!試用一本華人神學界和教會裡都非常流行,並被公認、受重視的釋經學教科書為例,《讀經的藝術》一書的幾位作者在該書的「前言」中說:

  「今日教會中許多迫切的問題,基本上是如何跨越釋經鴻溝的難題,亦即如何從經文『當時』(then and there)的環境進入我們自己『現在』(here and now)的生活。不過,這也意味著跨越學者與一般信徒之間的鴻溝。學者所關切的,主要是經文當時的意義;一般信徒所關切的,通常是經文在實踐上的意義;信仰堅定的學者則強調我們必須兩者兼備。」﹝費依、史督華合著,《讀經的藝術:暸解聖經指南》(Gordon Fee and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魏啟源、饒孝榛合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9,「前言」。﹞

  筆者在大學和博士班主修的是歷史,絕對肯定信徒與學者們應該認真研究《聖經》在歷史上、在「當時」的處境、所用的語言,以及對當時的讀者、聽者的意 義。可是這樣把「當時的意義」和「現在的意義」二分,可能是一種很有技巧的手法,可以避免、甚至反對討論《聖經》是否有單一的、固定的意義(a singular, stable meaning)。

  換言之,不論對當時的聽者、讀者,對歷代的信徒,或對今天的我們,《聖經》是有單一、穩定、固定不變的意義嗎?歷代的正統/福音派所相信的是,《聖經》是上帝的話,《聖經》裡的話就是上帝要向人啟示的、上帝要說的話。否認《聖經》有單一的,穩定/固定的意義,這種思想來自後現代的解構主義 (postmodern deconstruction),其後果是不可思議的。(這方面的中文介紹,比較穩重的有:吳慧儀(Wai-Yee Ng))〈後現代思潮衝擊下的「文本與詮釋」〉刊《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22期,1997年1月,頁97-120。中神的余達心(Carver T. Yu)院長也曾著寫多篇論文嘗試回應,收集在他的《自由與承擔》一書裡。成功與否,讓讀者自己決定。)

  當代的《聖經》學者們,以費依為代表,有意無意的反對《聖經》裡只有一套、單一的、穩定的教義。在強調《聖經》歷史研究之同時,他們會這樣表露了自己的代模/預設:

  《聖經》需要解釋的一個更重要的理由是在於它的性質。根據歷史來說,教會瞭解《聖經》的性質,正如瞭解基督的身份一樣--《聖經》既是屬人的,又是 屬神的。…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它有永遠的適用性;它在每一個時代和每一個文化中向所有的人說話。因為它是神的話,所以我們必須聆聽,並且遵行。 但因為神選用歷史中人類的話來傳達祂的話,所以《聖經》中每一卷都有其歷史特性;每一個文件都受到原先寫作時的語言、時代及文化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也受 它以前為口頭歷史之限制)。由於《聖經》永遠的適用性與其歷史特性之間有一種「緊張狀態」,遂有解釋的必要。(《讀經的藝術》,頁7。)

  請讀者注意,費依與史督華提到的是《聖經》的永遠適用性和歷史特性,沒有提到他們所謂《聖經》神性裡面最重要的觀念:《聖經》既是聖靈所默示的,它必有自己的永遠真實性(eternal truth),和永遠的、單一的、穩定/固定的意義(singular meaning)。「適用性」很方便地為這兩位作者帶過了《聖經》的「神性」,結果使「默示」、「無誤」很方便地不再提了。兩位作者繼續說明:

  「另一方面,有些人只從《聖經》永遠適用的觀點來看它。因為它是神的話,他們往往認為那只是一本記載要人相信的教訓和要人遵行的命令之文集--不過在這些教訓與命令之間必然有許多的選擇。」(《讀經的藝術》,頁7。)

  我們可能很快的讀完了這篇「前言」,沒有留意兩位作者很輕浮的帶過:「《聖經》只是一本記載要人相信的教訓和要人遵行的命令之文集。」他們用了「只 是」,是否表示這種觀念--也就是歷代正統/福音派的信念--有待檢討和批判呢?果然如此。我們讀下去,就發現兩位作者舉了一個例子之後就宣稱:

  「不過,《聖經》不是一連串的教訓與命令;它不只是一本『神主席語錄』,仿彿祂從天上看著我們,說:『喂,你們在下面的人,要學習這些真理。第一,只有一位神,就是我。第二…』等等,這樣一直說到第7,777條教訓和第777道命令。」(《讀經的藝術》,頁8。)

  這樣的手法, 無疑在攻擊正統/福音派的信念: 《聖經》是神話語的啟示(verbal revelation),其中肯定有神的「命題式的啟示」(prepositional revelation)。為要使他們的《聖經》研究方法站得住腳,費依(和不少當代福音派的聖經學者)不惜攻擊、破壞歷代教會對《聖經》的默示,命題式啟 示和「教義系統」等的信念。(這些同樣是巴特和新正統神學所攻擊的。)這對教會維持真理的任務,有害無益!

  費依和史督華乾脆繼續說:「這些教訓當然是真實的,而且可以在《聖經》中找得到(雖然不全是以那種形式出現)。對我們來說,這樣的一本書誠然可以使許多事變得更容易,但幸好這不是神選擇來對我們說話的方式。」(《讀經的藝術》,頁8。)

  兩位作者解釋,上帝是在具體的歷史文化處境裡向人啟示的。要鼓勵信徒研究《聖經》的歷史、文化、語言、問題等背景因素是好的,可是攻擊《聖經》的「教義性」,取笑《聖經》是否一本神的教訓的命令集(「神主席語錄」),會把教會帶進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

  親愛的讀者,《聖經》的確是天上的神向地下的人類的曉喻(來一1-3,摩三8)!神的確在歷史裡具體地頒佈了祂的誡令,頒佈了祂恩典的律例,要人遵行,要我們遵行!

  若說《聖經》是上帝頒佈的「命令集」,沒有甚麼錯誤,而這些命令之間並沒有矛盾。讓我們終生不忘,不要讓《聖經》專家恐嚇教會的純正信仰!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二):「沒有神學偏見」的神話

  卡森(D. A. Carson) 是芝加哥三一神學院資深教授,目前福音派釋經學權威,年來常在中國大陸海外基督徒大會上擔任講台信息的事奉。他的《再思解經錯謬》,指出了基督徒解經時會 犯的錯誤,有很多地方對我們大有幫助。他的名著 The Gagging of God 也是福音派所了解、回應後現代解構主義的很重要的代表作。

  可是卡森在他的書中承認:「在本書中,我沒有提到聖靈在解經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這是個既重要,又不太容易拿捏的題目。若涉及此主題,則會使重心轉移至釋經學⋯」 (D.A. Carson著,余德林、郭秀娟譯,《再思解經錯謬》,台北:校園,1998,頁25。)

  卡森一方面不談聖靈在解釋《聖經》時應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卻很有技巧地,讓讀《聖經》的基督徒考慮一大堆的疑問:

  「我們都很容易犯一個錯誤,就是把在別處所領受到的傳統解釋讀入《聖經》,甚至將我們的傳統解釋轉化為《聖經》權威,幾近偶像崇拜。然而,傳統這東 西是會隨著時間而改頭換面,不久之後,我們也許已經偏離神的話語;尤有甚者,我們還可能蒙昧地聲稱自己的神學觀點是最合乎《聖經》,最正統的呢!⋯我對 那些極尊崇《聖經》的人表白:對我們之間仍有那麼多分歧的解釋,我感到非常難過。當然,真理的崇高合一性是不容絲毫減損的,但事實上,那些相信六十六卷書 是神不折不扣話語的人之間,竟充斥著許多紛擾,不能兼容並蓄的神學觀點。」(《再思解經錯謬》,頁13-14。)

  上面,卡森用一句簡單含糊的話帶過傳統的聖經觀:「真理的崇高合一性是不容絲毫減損的。」其實他真正要說的可能是:這些持守傳統《聖經》觀的人士,因為他們的神學意見分歧,因此揭露了他們對《聖經》的誤解?

  還有,卡森的意思是否說:以傳統的觀念解釋《聖經》完全不對?假如不是完全不對,在甚麼程度上才會成為「偶像崇拜」?是否任何有神學傳統(代模)的 人都在犯偶像崇拜的錯誤?卡森的結論,是否定得太快了一點?另外,卡森好像已經把自己放在「那些相信66卷書是神不折不扣話語的人」之外,也就是說,將 自己置在純正福音派的圈子之外?這也是叫讀者覺得莫名其妙的!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三):《聖經》「命令式啟示」的式微

  巴刻(J. I. Packer)是費依(Gordon Fee)在維真學院(Regent College)的同事,前者苦口婆心的呼籲今天的學者們回到正統的解經預設。如此,解經的定義是甚麼?

  解經就是:將《聖經》裡的教義和道德教訓應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解讀《聖經》為一個以歷史為結構,自我合法化,自我解釋的啟示真理有機系統。(《真理與權能》,頁91。)

  (Interpretation means)applying to ourselves the doctrinal and moral instruction of the Bible, read as an historically structured, selfauthenticating and self-interpreting organism of revealed truth. (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 Wheaton, Illinois: Harold Shaw, 1996, reprint, Inter Varsity Press, p. 91.)

  今天的福音派學者們一再攻擊這種正統的立場。他們採取一些多年來被公認為非福音派的立場,如《聖經》裡的所謂啟示乃是神話(myth);至少只不過是神人的相遇(encounter),是受文化的相對影響的:

  這是一個令人難過的結論,因為今天教會的大部分人士以這些錯誤的解經方法為信念,而神學學術界紛紛阻止人們採取第一種方法(筆者注:即上述正統的方 法),不讓人們認為這種方法是上帝在我們心中所動的帶領之工,是一個「屬靈的直覺」。這些學者很怕人們會因此墮在死守傳統主義裡。(巴刻,《真理與權 能》,頁94,筆者譯。)

  This is a sad conclusion, for much of the church today is effectively committed to these more or less mistaken methods, and a great part of the academic theological community lines up to stop people embracing method 1 as God wrought spiritual instinct would lead them to do, lest they lapse into some form of obscurantism. (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p. 94.)

  當今很多的學者們--包括華人神學學者--乾脆認為《聖經》是人寫的:上帝的默示,曾幾何時都不再提了,更遑論《聖經》的無誤了﹗這些傳統真理,被 打為過時,粵語稱「壞鬼」(「壞鬼」這觀念,參《壞鬼神學》,楊牧谷、謝品然、李清詞、梁家麟、楊慶球、羅秉祥、李耀全、何傑、羅祖澄合著,香港:更新資 源,2000;注: 作者們各持不同神學立場)。那麼《聖經》應該只從歷史、文化的背景來理解。

  不知不覺的,聖經學者們帶我們離開(「至少嚴重地忽略」傳統教會所相信的,《聖經》的默示和《聖經》無誤等教義(或「代模」)。巴刻這樣形容今天神學界的狀況:

  我們必須了解,今天在專業《聖經》研究的學術界裡,批判式的進路已是公認被接納的了。知識社會學家們分辨「理論」與「代模」;後者乃是理論的形成背 後的預設架構。以前,《聖經》的無謬誤乃是所有學科的基督教學者的代模。今天,被公認接納的代模,乃是《聖經》的有誤。(巴刻,《真理與權能》,頁 47。)

  We should understand that the critical approach is nowadays an accepted convention of professional biblical scholarship. Sociologists of knowledge distinguish between theories and paradigms, defining the latter as the presuppositional frame of reference within which theories are formed. Whereas biblical infallibility was once a paradigm for Christian scholars in all fields, biblical fallibility is the accepted paradigm today. (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 p. 47.)

  筆者無意指控所有自稱福音派的《聖經》學者都已離開正統、純正信仰而變成「新派」;筆者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說,他們都完全不再相信《聖經》的默示。可 是太多的福音派《聖經》學者們採取了一種「新」的代模(paradigm, 或「預設」presupposition),是三、四十年前華人神學界不可想像的。不知不覺地,我們對於《聖經》的「神性」的信念逐漸淡化。

  一本討論語言學和釋經學的書這樣說明現今的學術規則:

  學者們如今認為,聖經希臘文作為人類的一種語言文字,與其它文字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並非是「聖靈的語言」,雖然《聖經》的真理是聖靈所默示的,但並 非一種獨一無二的語言,與所處時代的日常希臘文並無差別,且其詞彙與思維並沒有任何直接關係,即《聖經》雖然是神的話,但《聖經》語言本身同時也完完全全是人的話,就如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一方面祂是完完全全的神,另一方面,其在世是亦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黃朱倫,《語言學與釋經:聖經詞彙的研究》, 台北:校園書房,1999,頁21-22。)

  筆者與黃博士有深入的交流和愉快的同工,在很多方面需向他學習;也相信黃博士的《聖經》觀信念,絕不限於上面引用的一兩句而已。這裡引用他的話,是指出言論背後的一種「代模」,這代模逐漸在華人教會流行,甚至成為學術共識。

  可能有些讀者沒有接觸過上一代的福音派解經書籍,讓筆者在這裡舉例。福音派一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解釋《聖經》的出發點,就是相信《聖經》是 上帝向我們說的話。《如何明白聖經》一書開始便宣告:「《聖經》是上帝對我們所說的話。基督徒相信,上帝賜給我們這份奇妙的禮物,是要我們寶貴、保存、學 習、瞭解並且遵行。」(諾頓史特瑞,《如何明白聖經》,新加坡:新加坡福音書房,1985;第一章:「個人研經的必要」,頁8。)該書在第二章說明,解釋《聖經》者應具備甚麼條件: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正確地解釋《聖經》。《聖經》主要的真理是屬靈的,所以只有屬靈的人才可以明白。神的話是給那些能夠而且願意聽從的人的。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具備了一些必須的條件,其它的他可以去求得:

一、新的心。

二、飢渴的心。

三、順服的心。

四、自律的心。

五、受教的心。

  解經的人必須是重生了的人。《聖經》的信息是說到神和人,以及它們彼此的關係。因此,站在這關係之外的人,會把神說的話漏掉很多。他或許能收集很多 的事實,也能解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如果他是一個學者,他也許可以得到很多有關《聖經》的知識。但是一個沒有從神而來的屬靈生命的人,缺少了明白神信息的 基本條件。(諾頓史特瑞,《如何明白聖經》,新加坡:福音書房,1985;第二章:「誰可以明白聖經?」,頁15-19。)

  這是一本典型的,正統福音派的查經手冊,當代的學者們,應多著作這類的教科書。下一代的、純正信仰的聖經學者與作家,你在哪裡?

  今天福音派學者們的共識,似乎是:《聖經》就是一本人寫的書,就用研究人寫書的方法來解釋便行了。可能這個不是每一位學者的用意,但這個「代模」(預設)已經被學術界接納。

  感謝上帝,在今天的華人教會,還有一些牧師和神學教授繼續堅持《聖經》的默示與無誤,而從這個正統的出發點(代模、預設)來建立解經。他們的著作在基督教出版界的書籍中是少數的,不過的確成為一股反潮流的抗衡勢力:

  比方說,香港讀經會出版的《聖經:時代的見證》(張楊淑儀、黃淑玲編,1992。)一書裡,包括了張慕暟牧師(Rev. James Mo-oi Cheung)的《聖經的無誤啟示》(頁20-39)和鮑會園牧師(John Pao)的〈聖經的權威〉(頁40-57)等文章。還有廖加恩牧師(Rev. David Liao)為培訓事工所編寫的《我信聖經無誤》(美國加州:迴音團契,簡體字版1997),收集了當代《聖經》無誤信仰運動的神學菁華。已故趙君影牧師 (Rev. Calvin Chao)也編著了《聖經無錯誤文集》(Rosemead, California: 中華歸主神學院,1994),書中,筆者的神學同學黃穎航博士(Dr. John Wong)發表了〈聖經無錯誤--聖經經文的根據〉(頁30-58)。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四):歷史背景

  可是,上面提到的嚴重學術走勢,就是視《聖經》為人所寫的、有錯誤的這種趨向,已成為太多神學院的主流觀點。這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巴刻這樣解說: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基督教(新教)出版的大部分書籍,基督教神學院的大部分教授們,基督教會裡大部分的牧師們在告訴世界:以科學方法來研究《聖 經》(稱為「聖經批判」:「批判」的意思就是需要意識地檢討資料)的結果是:《聖經》裡所說的,已經不可能再被完全相信了。一百年來累積了不少批判性的理 論:有些批判理論是關於新舊約《聖經》的作者的,認為有些書卷是假冒的,不值得我們相信;有些批判理論是關於新舊約《聖經》寫作的過程,認為有些所謂歷史 記載乃是後來虛構;還有其它的批判論調,認為《聖經》充滿了不可能解決的內部矛盾。

  這些理論的影響,造成了一種氣氛,導致今天一般人們都被說服──不是被非信徒說服,乃是被基督教(新教)的學術界專家的權威說服,認為今天有思想的人不應該再相信《聖經》是可靠的,這個觀念已經泡湯,成為「神話」了。(《真理與權能》,頁46。)

  For the past hundred years and more among Protestants most books published on the Bible, most teachers in most seminaries, and most clergy in most churches have told the world that scientific study of the Scriptures (called “critical” because it consciously evaluates its data) has made it impossible to believe all that the Bible says. Critical theories about the Bible have accumulated: for example, the critical theories of authorship, which view some books of both Testaments as spurious and so as spoofs; critical theories about composition, which see some of the historical matter in both Testaments as fanciful latter-day invention; and critical claims that Scripture is chock full of irreconcilable contradictions. The impact of theories has been to produce an atmosphere in which most ordinary people today seem convinced, on the say-so not just of unbelievers but of the Protestant academic establishment, that sensible persons must now treat the trustworthiness of the Bible as an exploded myth. (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 p. 46.)

  巴刻上面所指的「基督教」出版界、神學界,肯定包括了自由派。換一句話說,過去一百年來,自由派(包括新正統派)漸漸地成為基督教的代言人。

  巴刻一再強調,這些持批判理論的學者是有極高學養與說服力的知識分子:他們其實是非常優秀的(學者),而他們的觀念今天已經壟斷學術界,證明著他們詮釋這些理論的說服力。(巴刻,《真理與權能》,頁47。)

  They have in fact been individuals of rare distinction, and the current dominance of their viewpoint is testimony to the persuasive skill with which they have expounded it. (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 p. 47.)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五) :巴特「聖經觀」的傳播與絕對化

  另外,巴特(Karl Barth)和不少二十世紀的神學家都認為,基督教信仰是生命,不是教義。這方面有不同派別的學者著書證明。舉例來說: 

  因為上帝是一位活生生的神,因此巴特反對把上帝的話語和任何人類的形式或組織視為同一。甚至連《聖經》和上帝的話語兩者也不能等量齊觀。據巴特指 出,基要派的錯誤便是把《聖經》當作絕對無謬的上帝。(威廉阿登 William Horden,《現代神學淺說》,梁敏夫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1,頁120。) 

  因此,把《聖經》的啟示組織為系統,組織為教義,對他們來說,乃是違背《聖經》的原意,違背基督教原始精神。 

  福音派的學者們今天有特別崇尚巴特的(尤其是在托倫斯 T. F. Torrance 推介巴特的神學思想之後),他們竭力拒絕福音派對巴特的《聖經》論的批判,也認為從十九世紀的存在主義(祁克果)的角度來看巴特的《聖經》觀是不合理的。 例如,在今天香港的神學界,這種對巴特的《聖經》觀的批判,肯定受到批判或取笑。

  有趣的是,福音派以外的學者以這個角度來了解巴特者,大不乏人。(關於托倫斯把巴特的神學偶像化,可參:Sebastian Rehnman, “Barthian Epigoni”,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1998。)因此在今天的華人神學學術界裡,系統神學、正統的系統神學,就是相信《聖經》裡有一套一貫的教義系統的神學,在學術界目前可能會被攻擊,被忽 略,或被取笑;至少,成為了少數民族的論調(minority opinion)。盼望巴特或托倫斯的擁護者,願意認真研究基要派對巴特與新正統神學的學術批判,在學術上作出回應。〔參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的 The New Modernism ,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7。──五十多年後的今天,巴特的擁護者還沒有對范泰爾的批判作出學術性的回應,只是情感用事的對范泰爾說幾句不欣賞,不恭敬的話而已。〕

  這種《聖經》觀一旦普及化,有些神學院連保守一點的釋經學和系統神學書籍都不再介紹。例如,筆者若要找一些最新的自由派、天主教和世俗神學學術書 籍,會到富勒神學院的書局去逛。可是休想在那裡找到比較保守(包括時代論、改革宗)的名著,除了在「教會歷史:宗教改革」一欄,或在教牧博士班的神學溫習科目的書架上。

  一位福樂神學院著名的女性系統神學教授,近年在威斯康辛大學校園與科學家對話時宣稱,「人的靈魂」已經是不需要的觀念。當她接受一位聽眾關於伯克富 (Louis Berkhof)的發問時,聲稱伯克富這類的書籍,已經過時了,是沒有人再要讀的書!可是她也承認從來沒有讀過伯克富。

  這是很典型的當代神學家代模(paradigm)。40年前福音派的共識正在消失,被一種上一代肯定認為不正統,不純正的信仰觀念(代模)取代;這是福音派今天的真相。

 持守真理:正統的立場

  前面介紹了幾本當代華人持守《聖經》默示和無誤的書。其實二十世紀福音派中,為《聖經》論爭辯的有多位學者, 其中威敏斯特神學院多位早期教授可以說是數一數二的帶領人。已故舊約教授楊以德在1 9 5 0 年代出版了他的「聖經論」﹝Edward J. Young , Thy Word Is T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1957; reprint: Edinburgh, Scotland: Banner of Truth Trust.)﹞,眾教授們聯手寫了 The Infallible Word ,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和 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 (ed. John Skilton, Nutley,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3)。進入90年代,已故簡河培教授(Prof. Harvie Conn)又編了 Inerrancy and Hermeneutic: A Tradition, A Challenge , A Debate (Grand Rapids: Baker, 1998),為要面對當代語言學對釋經的挑戰。這是筆者所知道的;其他教會和神學院的領袖們(不僅是改革宗的,還有時代論的!)也出版了很多維護《聖經》 的著作。

  親愛讀者, 你相信甚麼? 你是否真的毫無保留地相信,《聖經》裡有一套一貫、不互相矛盾、清楚、有能力、改變人生的真理?今天這個世代需要的是認信的基督徒(confessing Christians)、認信的牧師和教會,將這種相信絕對真理的精神,透過合乎《聖經》的佈道,又與溫柔、憐憫破碎人心的牧者胸懷,推廣到破碎的文化與 人群中。當然,我們不可以將自己的宗派,傳統的看法絕對化;與別的傳統,別的神學派別討論是必需的。討論以「沒有立場」為起點,可能嗎?

二、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的出發點 ——《聖經》一定不自相矛盾

  當我們說《聖經》裡有一套教義(真理)系統時,我們必須承認,正當的解經法肯定是以經解經(The Bible interprets itself)。《聖經》既然是上帝的啟示(而上帝就是真理本身),《聖經》一定不是,也不會互相矛盾的。(上帝是全知的,祂在永恆裡早就顧念到這一 點!)

  《聖經》的一貫性,不互相矛盾,是我們解經的一個基本預設,與《聖經》啟示的歷史漸進性,是相輔相承的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revelation)。改革宗神學的經典著作《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寫於1640年代),在第一章第九段論到《聖經》的權威之後,就訂下「以經解經」的 原則:

  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 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瞭其意義。(《歷代教會信條精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3,頁 85-86。)

  The infallible rule of interpretation of Scripture is the Scripture itself; and therefore, when there is a question about the true and full sense of any Scripture(which is not manifold, but one), it must be searched and known by other places that speak more clearly(2 Pet. 1:20-21; Acts 15:15-16).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9, in The Confession of Faith together with The Larger Catechism and The Shorter Catechism with the Scripture Proofs , 3rd edition; Atlanta: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1990, p.8.)

  對,上帝賜給我們《聖經》,的確是有了人間的語言,也透過不同的作者們,他們都有不同的個性、文筆、際遇等。語言和文化的因素,都是我們必須研究 的。(事實上,語言學的確是二十一世紀最關鍵性的哲學問題,需要有青年神學家興起,為純正信仰爭辯。)可是我們必須堅持,統合不同作者的教導,而達到對整 本《聖經》在某一方面的教義,是可能的、必須的、合理合法的。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以後我們還要把《聖經》不同作者的思想統合起來⋯我們相信《聖經》的諸位作者,雖然用辭不同,卻都由同一位聖靈所感動(參提後三16;彼後一 21)。神是整本《聖經》的終極作者。否定統合諸作者的神學家,可能是已經否定了整本《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的信念。」(周功和《榮耀光中活水泉》,台 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2,頁43。)

  用十八世紀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的說法:我們對每一節《聖經》的了解,須從我們對整本《聖經》的了解來了解。這是一種先在的預設(presupposition)。

  對二十一世紀的我們,這種要求好像不大合理。我們還沒有掌握到《聖經》每一節,每一段,每一卷的真義,從何建立我們對於整本《聖經》意義的了解?或 有人會問:是我們的釋經帶著我們的神學走呢,還是我們的神學(偏見)帶著我們的釋經走呢?言下之意,就是說:第二種的進路是不可被接納的。

  這是因為我們今天受了兩種偏見的影響。讓教會醒覺起來!

 偏見一:獨尊歸納,貶低推理思維方式

  第一個偏見是唯獨推崇歸納的思維方法(inductive thinking),而有意無意地拒絕推理的思維方法(deductive thinking)。這來自盲從近代西方的世俗、人本的哲學和對世俗科學的迷信。

  其實,從古希臘以降,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三種合理的思維方式:歸納法(inductive)、推理法(deductive)和辯証法 (dialectic)。可是自從十七世紀的科學與理性抬頭,歸納法的思維方式變成唯一合理、合法的思維方式。今天福音派的神學院裡,很多聖經科的老師教 導學生說,我們不應以任何的神學偏見來理解《聖經》,不應把自己的偏見加進我們對《聖經》的解釋,我們應讓《聖經》自己來說話(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聽起來頭頭是道;不過聖經科老師們又不知不覺的把自己的神學偏見帶進他們的聖經研究。

  其實,誰沒有神學預設?所謂的神學「偏見」,很多時候只是每人的世界觀。用近年來時髦的說法,是每人的「代模」(paradigm)。沒有人是「中立」的,沒有代模,沒有世界觀的。

  我們的思維不是在真空裡進行的!現代的科學哲學家(如 Thomas Kuhn,著有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 已經清楚看到這點。因此基督徒雖說自己是讓《聖經》自己說話,其實只會揭露了自己的神學預設。舉例:加拿大維真學院的新約權威費依(Gordon Fee,《讀經的藝術》一書的作者之一),他本人是靈恩派的,他寫的《保羅的神學》,雖然對歸正宗的聖經神學--如:霍志恆Vos 的天國觀--作了介紹(費依《認識保羅的聖靈觀》,曹明星譯,台北:校園,2000,頁76-90),可是仍傾向靈恩的立場,不接近傳統歸正宗的立場!

  其實這並沒有甚麼特別的。當然,歸正宗的傳統聖經神學家,如:葛理齊 Richard B. Gaffin, Jr.,也會對保羅的神學有不同的詮釋。但假如學者一方面反對把系統神學的成果帶進聖經神學,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神學觀點毫不掩飾的帶進聖經研究,這就牽涉到 誠實(intellectual integrity)的問題了。

  信心(或信念),即一個正統的、合乎聖經教導的「代模」,在研究《聖經》和在作神學工夫時都是必須的,並且是不可避免的。呂沛淵說:「人必須照著神所規定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即照祂在主耶穌基督裡所啟示的,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求新求 變(西二6-10)。換言之,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呂沛淵《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 論)》,Lomita,California:海外校園,2000,頁12)。

  研究《聖經》的我們,必須誠實一點,承認自己是有預設的,有代模的,然後好好找出自己的預設或代模是甚麼?當我們跟與自己不同代模(神學預設)的人 士討論時,不要掩飾自己的代模,而自稱自己是竭力讓《聖經》說話(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別人則將(系統)神學的教義(不合法地)帶進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把每人自己的代模放在討論桌上,是否比較誠實的做法?

  上面的例子說明:大部分的《聖經》研究學者缺乏神學的自覺--not 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不少還以為自己是中立的、客觀的,在讓《聖經》自己說話(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關於這方面,巴刻博士(J.I. Packer,也是維真學院的教授)已對他的同事們提出嚴重的警告(參巴刻的《真理與權能》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 Wheaton, IL: Harold Shaw, 1996, reprint, Inter Varsity Press;參巴刻的 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 課程錄音帶)。

  其實,事情並不像聖經科的學者們想得那麼複雜。《聖經》從來就是聖靈默示的,聖靈與《聖經》一同作證(參John Murray, “The Attestation of Scripture,” in The Infallible Word ,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 reprinted 2002, pp.1-54; 查詢網站: www.wts.edu )。因此,重生得救的人都接受了聖靈的教導、光照、膏抹。我們從重生得救以來,對於《聖經》整體的了解,已經有一個開始,一個根基!

 偏見二:專家的權威至上

  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偏見是:我們受了專家的恐嚇,認為平信徒們不可能那麼單純地讀《聖經》,要靠專家的研究成果,使我們知道每一段經文的歷史、文化背景和文法。這樣一段一段的串起來--不曉得要串到甚麼時候--才叫做認真的研究《聖經》。

  我們無形中接受了一種觀念,就是必須靠專家的權柄(the authority of the expert),這與天主教要求信眾盲從教會的權威教導(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恰恰是不謀而合。約翰一書二27說,主給了聖徒們恩膏。基督徒有聖靈的教導。專家可以作的,不過是澄清聖靈在《聖經》已啟示的真理。

  例一:保羅與雅各

  我們用一處經文來舉例。雅各書二24教導我們,人稱義不只是藉信心,也藉行為。表面看來,雅各像與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矛盾。但是我 們已預先相信整本《聖經》是一貫的,先後不會有矛盾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雅各書的每一段(也就是說雅各書二24這節經文的上下文)來研究。

  我們可以從雅各書第一章開始,提煉出整卷書每一段的主題:第一章告訴我們,人若需要智慧的話,可以向神求。這正是箴言不斷地提醒我們的!雅各書第一 章又說,我們不應該只是聽道,還要行道;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七章和福音書各處豈不是不斷的教導這原則嗎?雅各書第二章告訴我們不要忽略窮人,耶穌基督在 路加福音和四福音到處都關心、都強調窮人的需要。

  雅各又教導,要謙卑自己,要悔改;不要倚靠錢財;教會的長老們要好好的牧養羊群(為病人抹油禱告等)。如此類推,我們可以看見,雅各書中每一段的教訓都與《聖經》其它的教訓完全一致。

  我們現在再看,雅各書要處理的問題是甚麼?是信心。一個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可以是假的、沒有行為的信心嗎?雅各的答案是:斷乎不可!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要處理的是另一個問題:人可以帶任何功勞來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嗎?保羅的答案是:斷乎不可!看,《聖經》是不矛盾的。

  請看雅各、耶穌與保羅的一致性:

1. 信心、悔改、行為 = 神所吩咐的,神的要求

2. 信心、悔改、行為 = 罪人不可能做到的

3. 信心、悔改、行為 = 基督的靈(聖靈)的恩典(聖靈所賜的)

4. 信心、悔改、行為 = 罪人真正的行動 / 回應

5. 信心、悔改、行為 = 人做了,還是沒有功勞的

6. 信心、悔改、行為 = 父神因基督死與復活的功勞,而接納人,將人稱義

  例二:《聖經》的離婚與再婚觀

  《聖經》還有很多其它的例子。我們來看關於離婚的教導,也是前後一致,沒有矛盾的。上帝起初設立婚姻,為了給人有同伴(創二18)。上帝也吩咐人類 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一26-28)。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當然知道人類會否人口爆炸,小孩的大學教育昂貴等問題;上帝仍坐在寶座上!)婚姻不是聖禮(sacrament),婚姻是一個盟約(covenant)。是在上帝面前,證人面前立志立約,終生愛對方。

  無論在教會行禮,或在政府註冊官員面前,交換了誓約就是結了婚!(箴言二17;瑪拉基書二14)而愛的真義是甚麼?林前十三章指出,愛就是決志為對 方最高的利益/好處而活。愛不是一個感覺;但愛裡有感覺,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這個功課,上帝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因此,上帝恨惡離婚。離婚從來就不是 上帝啟示的計劃,離婚是人類墮落的後果。(瑪拉基書二16)在人類中間,離婚的確會發生。因此,上帝雖然恨惡離婚,可是祂管制離婚。(例如:申二十四章, 太十九章,林前七章等。)雖然上帝管制離婚,可是祂的旨意從來就是:一男 + 一女 = 一體。(太十九6)

  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基督徒):不可離婚。離婚是將婚約毁壞。(馬太福音五31-32。)不合乎《聖經》的離婚之後再婚,乃是奸淫,因為這個後來的婚姻破壞了先頭的婚姻的聖潔。(注: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這樣的婚姻當中;可是,不要隨便再離婚,悔改必蒙赦免!)

  主耶穌提出一個例外情況:淫亂。注意:淫亂(fornication)指所有與性有關的罪,奸淫(adultery)指任何違背婚約、不忠的行為;這兩個字在《聖經》裡有特定的用法。(太五32用的是奸淫,太十九9用的是淫亂。)

  主耶穌在太十九9針對的是:猶太人太容易、太輕率地離婚。神雖然管制離婚,要求人離婚時必須給對方休書,可是上帝從來不鼓勵人離婚,從來沒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人必須離婚!

  申命記二十四1-4處理一個情況:男人休了妻子,因為她不悅目;她再婚,第二個丈夫也因為她不悅目而休了她。兩次的離婚,都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可 是,離婚在上帝眼中是那麼的嚴重:當第二個丈夫死後,第一個丈夫不可以再娶這女人為妻;因為人再婚後,就不可能再與前配偶和好,再嫁或再娶都不可以。(注:不悅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確定是指甚麼。)

  現在我們回到馬太福音十九章。我們必須從太十八15-18的角度來看十九9,這兩處經文都是主耶穌的教導!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亂的罪,教會應該跟著太十八15-18的四個步驟來處理:

1) 私下面責;

2) 帶一、兩個證人面責;

3) 告訴教會;

4) 開除會籍,把他當作外人、非信徒對待。

  若在首三個步驟中他悔改了,那麼他應與上帝、與配偶和好,也應與教會和好。

  紀律(管教)是耶穌基督對全教會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禮與聖餐是耶穌清楚吩咐的一樣)。執行紀律的目標,肯定是恢復犯罪者與神的關係,以及與人(家庭)和好。若好好執行紀律的話,教會必定更健康。但這項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會在這方面虧欠/懶惰。

  馬太福音第十八、十九章要連在一起來讀。

1) 基督徒不可(主動)離婚。

2) 基督徒若犯淫亂,教會應根據馬太福音十八章的程序來處理。

3) 犯罪者若不悔改,另一方(注:我們不要輕易用「無辜」這個詞語)可以離婚。

  上帝從來沒有吩咐基督徒離婚,也從來沒有鼓勵基督徒離婚;但在這個情況,主耶穌容許基督徒離婚。(注: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到保羅書信,我們可以看見,林前七10-11所教導的,與主耶穌的教導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離婚。(保羅強調說:不是我說,是主說。)但在林前七12-16,保羅處理了另外一種情況,是耶穌在福音書裡沒有處理的。因此保羅說:「不是主說,是我說。」

1) 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麼基督徒不可提出離婚,要與非信徒同住。

2) 若非信徒要離開,那麼基督徒必須讓他離開(離婚)。

  上帝吩咐基督徒要容許非信徒離婚(若後者要這樣作)。在12-15節,保羅說,因為有基督徒在一個家庭裡,那些非信徒都成為「聖潔」了!(當然,這個「聖潔」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穌也可以得救,而是說聖靈已經開始在這個家中動工。)

  從這些舊約、新約的經文,我們可以作出結論:

1) 馬太福音第十八、十九章教導我們,基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亂而不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紀律/管教的話,基督徒可以離婚(到那個地步,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2) 哥林多前書七12-15教導我們,當一個非基督徒向一個基督徒提出離婚時,基督徒必須容許離婚。

  在這兩個例外情況下,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請注意:所謂心靈的創傷,從來就不是聖經提供的離婚理由。可是,教會必須根據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處理犯罪 事件,這包括一個配偶不遵行婚約的義務,如離棄家庭,或虐待等。而且,當有身體傷害或生命危險時,教會應立刻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

  哥林多前書七15說,當基督徒讓非基督徒離婚之後,可以再婚。這是最自然解釋第14-15節的方法。(英文的意思是:在這些事上,我們不被捆綁。) 還有,在馬太福音十九9,主耶穌容許基督徒離婚,是當對方犯淫亂,不肯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管教時。基督徒若離婚,可以再婚。這也是這「例外」的條目最自然的 字意解經的結論。

  讀者們都看見吧!《聖經》的前後並不矛盾;摩西、瑪拉基、箴言、主耶穌、保羅的教訓是完全吻合的。上帝的道多麼奇妙!(Cf. Jay E. Adams, 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Bible ,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0;中譯本:傑伊亞當斯《婚姻輔導學--談結婚、離婚與再婚》,馮錫剛、沈強譯,台北:大光傳播,1988。)

  以經解經,改革宗神學傳統裡稱作「信心的類比」(analogy of faith),或稱「《聖經》的類比」(analogy of Scripture)。上面引用過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說,《聖經》若有地方不太明顯的話,我們就用比較明顯的地方來解釋不太明顯的地方:「以經解經乃是不能錯誤的釋經法;因此當《聖經》某處真實和完全的意義發生問題時(聖經是一致的,而不是零亂的),當用其他較清楚之處加以解明(彼後一20-21;徒 十五15;約五46)。」(《威敏斯特信仰告白》,1:9)。

  「以經解經」是正統信仰的基本信念,是一個不可輕易放棄的預設。(參陳終道《以經解經》,香港:金燈臺出版社,1995。)

 偏見三:我們只能找出原本處境中的意義

  釋經上第三種偏見就是認為:查經只需要,甚至只可能找出當時(原來)的作者對當時(原來)的聽眾/讀者宣講了甚麼信息,當時讀者們所了解的是甚麼?目前很多所謂福音派的釋經手冊都是循著這種進路寫的,《讀經的藝術》一書的觀點,我們已經討論過。

  這種對《聖經》的態度,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否認了《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的教導有一貫性,也可能否認了重生得救的信徒在聖靈的光照之下,可以跨越歷史的隔閡,認識當時(原來)處境中上帝的心意(啟示),然後把真理應用在我們今天的處境中。嚴重的更可能沖淡了一個信念:每一段《聖經》都有它的永恆、超越歷史時刻的教導和意義。這原是福音派(正統信仰)一直以來所相信和強調的!現在的福音派《聖經》學者們,是否認為上一代的聖經觀不管用了,用楊牧谷的書名來說,已經是「壞鬼」,是爛掉不能吃的食物了呢?

  巴刻指出,現代的聖經研究學者過份的強調《聖經》時代和我們今天的文化隔閡

  從現代《聖經》研究和當代神學的學術觀點來看,他們(指清教徒們)並不像今天的我們對現今世界和古代 近東世界之間感到有文化的隔閡…他們沒有我們(現代人)所有的文化隔閡意識。假如今天有一位清教徒坐於我們中間,他會對我所說的點頭,然後說:「不過你知道嗎?這些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真的不重要。」

  當代《聖經》學者們中的一種謬論是,他們告訴我們--他們整天不停的告訴我們--這(文化差異)非常 重要。事實上,我認為清教徒們對,這(文化隔閡)其實不太重要。假如你能與聖靈和聖經時代的敬虔人士有同感,假如你能認同他們所面對的「信靠與順服」的挑戰的話…你便會明白《聖經》了!《聖經》裡偉大的救贖真理--道成肉身、贖罪大工、稱義、重生、基督再來等--這些真理都不受我們的世界與古代近東世界的文化差異所影響!真正受文化差異影響的,只是一些瑣碎的小節、倫理上的次要問題…只當到達那個處境的層面,才開始顯出文化的差異來。

  From the s tandpoint of modern Bible work (scholarship) and modern theology, they (the Puritans) did not have the same sense of cultural gaps between our world and ancient near eastern world/worlds. ... They didn’t have our modern sense, our modern awareness of the cultural gap. But if there was a Puritan here, he would nod his head at my statement, and he would say, “But you know, it didn’t matter, and it doesn’t really matter.”

  One of the nuttiness-es of modern biblical work is that they tell us -- they tell us ad nauseam -- that it matters a great deal. Actually I think that the Puritans were right, in saying that it doesn’t matter very much. If you are capable of empathizing, through the Holy Spirit, with the godly men of Bible times... if you are capable of understanding the challenges of faith and obedience that came to them, … you are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The great truths of salvation -- incarnation, atonement, justification, regeneration, Christ’s return -- …aren’t affected by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world and our own! The only things, actually, that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do affect, are some of the minutiae, some of the minor matters of ethics -- whether in our culture we should greet each other with a holy kiss ...; whether in our culture we should ask women to be covered in church ... it is only when you get down to that level,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ne culture and another begins to matter.

  至於主要的事情,我們的世界與古代近東之間的文化差異並沒有帶來重要的影響。所以,清教徒沒有我們的 意識,也沒有甚麼損失…讓我直說:我認為,自從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以來,現代新約學者被一種假設所轄制,就是古代世界與我們的世界既那麼不同,我們不可以按字面就相信《聖經》文獻所說的是真的--至少我們要經過一場辯論,才能(接受《聖經》所說的。我認為這個假設--這種(對《聖經》的)懷疑態度--對深入了解《聖經》的進展只有損害,沒有幫助…它使人們對次要的(文化差異)事高度敏感,然後他們把集中注意…那些需要在倫理上作出調整的次要文化課題上。

  For the major things ...,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ncient world and our own don’t matter. So the Puritans didn’t lose out by not being as aware of those differences as we are. ... (To be) quite specific: I think that the supposition which has possessed modern New Testament exegetes and biblical theologians ever since Bultmann, namely, that the ancient worlds were so different from our own world, that we cannot take at face value, as truth for ourselves, anything that the Bible documents say -- at least we cannot do it without argument -- I think that suspicion, or assumption ... has actually made against, and inhibited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Scriptures. ... It has made people super aware of differences which are only of secondary importance, and then they major on ... the minors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that call for ethical adjustments in detail.

  我認為50年來,因為積極採用了這種假設,我們所受的損害多於益處。假如我的新約研究同事們在場的 話,可能會向我挑戰。可是,他們不能從我所站的觀點來向我挑戰。我是一位(系統)神學家,是以神學家的觀點來看《聖經》學者們,我需要他們(在解經方面) 的幫助。不過,我注意到,他們有時在自己的圈子裡被一些假設完全控制,並且成為最核心、最具決定性的假設,使他們不能正確的解釋《聖經》;這是我從神學角 度所領受的。

  一個神學家必須勇敢地說:「只有那些完成了某些神學功課的人才是站在山上,居高臨下檢視整個教會生活與基督教的學術世界。那些在山下埋首於特別範疇裡作研究,又沒有足夠的神學知識讓他們到山頂來看一看的人,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在作甚麼,也常常不知道自己缺少了甚麼。」

  And I think we have lost more than we have gained, by taking this assumption so seriously for the last 50 years. If my New Testament colleagues were here, they would probably challenge that. But they wouldn’t be challenging it from the position I occupy. I am a theologian. ... And I look to the biblical scholars from my standpoint as a theologian. I try to assess what they are doing from my standpoint as a theologian. I want help from them. And I do notice it, if from time to time they are so possessed by assumptions that are central and decisive in their own fraternity ... -- that they cannot in fact do the exegesis right, in a way that I can draw from my theology.

  A theologian does take the risk of saying, “Look, only those who have done some theological homework do actually stand on the hill, from which you can survey the whole scene of church life and Christian study. Those who are down on the bottom of the hill working in a particular area, and don’t know enough theology to come up the hill and look at things from the top of the hill -- they don’t always realize what they are doing; they don’t always realize what they are missing.”

  你可能不贊同我的看法。可能會說:「嗨!這只是神學家地位的自我膨脹而已。人人都會說自己所作的是最 重要。」這當然是。話雖如此,我還是要這樣說,並請你好好思考。這(文化差異) 並不是天大的問題,雖然專業的解經家會異口同聲的說這很重要!然而……我會對他們說:「朋友們,你們遺漏了一些東西!你們注意了一些不應該注意的事,採取 一個次要的立場,因而無法了解(《聖經》)!你們視之為最重要的問題(文化差異),其實不是。」…我不是說,所有福音派的神學院都好像我所說的看見這點;因為他們並沒有看見。

  Now you may not wish to endorse that opinion. You may say, “That’s just a theologian magnifying his office. Everybody is going to say that what he does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Of course they are. Nevertheless friends, I am going to say it, and invite you to go away and think about it.

  This is not a matter of major importance, although the professional exegetes probably would one unanimous voice say that it was. And ... I would say, “Chaps, you are missing something! You are stunting your own understanding by paying attention which you really ought not to be paying, to a position which is of secondary and minimal importance. You are treating it as if it is a major matter, and it isn’t.” ... I am not saying that all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eminaries see this the way I have just said it, because they don’t.

  ( 巴刻,〈清教徒神學與當代教會〉,維真學院課程錄音帶(1992),第二講:「清教徒的《聖經》觀」,問題解答。J.I. Packer, 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 Regent College course tape, 1992. Question and answer period.)

  親愛的讀者,你相信每段的《聖經》都有永恆、不變的教導和意義嗎?筆者再強調,不是你我對《聖經》作何解釋,乃是《聖經》本身有一套真理系統在內。

  巴刻在上面所強調的是:其實《聖經》學者常常過份誇大我們(讀者)與《聖經》原來的歷史文化處境之間的隔閡。其實這個歷史文化上的「建橋工程」 (bridge building)並沒有聖經學者說得那麼可怕,那樣需要專家來主持。以經解經, 還是今天教會所需要依循的進路。

結語

  以上所述種種華人教會的亂象, 都叫信徒身處屬靈上的大飢荒中,靈命飢渴,受餓發昏。追根究柢,乃因不聽主耶和華的話,不聽從《聖經》(《阿摩司書八11),陽奉陰違,自食惡果。《聖經》是基督徒生命與事奉的根基,根基若毀壞了,義人還能作甚麼呢?

  讓我們在主面前一起悔改,不再效法這個世界,心意更新,回應主的呼召,歸回《聖經》,重建倒塌的帳 幕,修牆垣堵破口,將我們的生命事奉與教會的生活見證重新立基在《聖經》上──上帝的話、至聖的真道上。因此,我們呼籲華人教會回轉,歸回歷代基督教會的 正統信仰,特別是宗教改革領袖們的信仰,堅定認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是完全無謬無誤的,是至高權威,是全備無缺的。以這個信念為基礎、「以經解經」 為方法,建立一套忠於《聖經》的正統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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