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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上)

標題/03 教義在教會史上的神學用法     編號/4     公布時間/Fri Aug 10 02:44:17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第3講    3. 這個字在神學上的使用(續) MP3音檔 3

補充材料 2

逐字稿 3

(以下「藍色為伯克富書中的內容;黑、紅色為林博士的解釋。

第3講 教義在教會史上的神學用法

  3. 神學上這個字的使用(Various Uses of the Term in Theology.)(續)

  好,上一段我們講到, ‘Dogma’ (教義)這個觀念。在中古時期,已經由教會來定「什麼是教義」、「什麼是神所啟示的」,特別是口傳的傳統。宗教改革時期,他們就離開了這種教會壓抑下來的權柄。他們是這樣看的:

  什麼是教義呢?「教義,就是神在祂的話語」(聖經)「裡清楚啟示的各項真理(divine truths, clearly revealed in the Word of God),然後由一些有能力解釋真理的教會,把它組織起來(formulated by some competent Church body)」。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教會把它組織起來,「而且教義之所以被認為是帶有權威性的(and regarded as authoritative),是因為它是來自聖經的( because they are derived from the Word of God)。」意思就是說,任何一條教會的教義,它在怎麼樣的程度上符合聖經,就有什麼程度的權柄。我再說一次:神學教義在什麼程度上符合聖經,就有什麼程度上的權威。

  「因信稱義」很清楚的來自聖經,這是信義宗、改革宗、浸信會、弟兄會、時代論、靈恩派都相信的,很明顯的是來自聖經,來自於羅馬書、加拉太書、哈巴谷書、創世記15:6等等。所以,教義的權柄在乎它是否來自聖經。

  「是的,雖然神學家(宗教改革的神學家)認為教義是很穩固的,而且是有持續的權威。但基督教的神學家從來不會說,教義是無謬誤的。(Though they ascribed to them a great measure of permanence and stability, they did not, and do not now, regard them as infallible.)」所以假如有神學教授說,「聖經不是無誤的,神學才是無誤的話」,他就已經離開了最基本的「馬丁路德、加爾文時期的神學」了。教義、神學是不可能無誤的,我們之所以離開天主教,就是因為我們相信只有聖經是無誤的,聖經是最高的權威。所以神學的教義,必須要伏在聖經的權威底下,不論是那一套的神學。

  好,現在我們繼續來看,在教會歷史上怎麼用 ‘Dogma’ 這個字。現在我們來到新派神學了。我們跳到19世紀,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士萊馬赫就做了一個很基本的改變,因為他把教義的來源,從客觀的啟示轉到主觀的來源。他認為,教義的來源是基督徒的經驗。」這種說法,在華人教會裡面,第一位致力於將它普遍化的,就是香港中國神學院的余達心院長,他把士萊馬赫的神學來源不斷的教導。所以假如你是中神畢業的,看你是跟哪一位教授學的系統神學,假如你是跟余達心的話,你肯定會說神學就是宗教經驗的反省。這是士萊馬赫、新派神學的說法。假如你當時(80年代)是跟著陳若愚教授,你對系統神學的定義就完全不一樣了。因為中神的做法,是一個教授帶一班走過系統神學的所有課程。這是士萊馬赫對神學的來源,他的看法。

  「他認為」,什麼是神學、什麼是教義呢?「教義就是教會的宗教經驗的內在意義(of the inner meaning of the religious experiences of the Christian community)的理性化表達。」我再說一次。他說宗教的來源是基督教的經驗。什麼經驗呢?不僅僅是個人的,而且是整個教會的宗教經驗。「這個經驗(或者這個意識)理性化了,特別是由教會批准了的理性化的表達(he saw in them the intellectual expressions, authorized by the Church),就是 “dogma”。」

  順便一提,士萊馬赫說,宗教的來源就是人(包括教會)感覺到,我是完全依賴著宇宙裡某一種的「無限的」。再說一次,人絕對感覺到,他依賴著宇宙的「無限的」。那你說,「『無限的』什麼?這個句子好像還沒講完?」講完了,就是無限的。無限的是什麼?哦,你叫他是「上帝」也可以,你叫它是「自然界」、「宇宙」也可以。士萊馬赫是一位泛神論者,他認為上帝跟宇宙,基本是同一碼事。所以對士萊馬赫來說,基督教信仰的來源,就是人的感覺-不是來自神,而是來自人;不是客觀,而是主觀;不是啟示,乃是宗教經驗;不是來自神客觀的啟示,而是來自人的宗教經驗,不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

  好了,士萊馬赫之後,另外一位神學家,也是新派的,「立敕爾(Ritschl),他努力地要把神學講的比較客觀一點,但是其實也是一樣很主觀的。」立敕爾的說法很簡單,什麼是教義呢?「教義,就是教會信仰科學化的肯定(scientific affirmations of the faith of the Church),教會信仰的科學化的宣告。不過,」這裡所講的,教會的信仰,其實我們應該改一個字,改成教會的“信心”。「他不是說,教會信什麼信條」,然後科學化的表達。不是的。「他是指教會的信心是教義的來源;也就是說,跟士萊馬赫所講的宗教經驗是一樣的。」很明顯的,立敕爾的信心,也不是來自神的啟示,是來自人的。總的來說,自由派的神學,他們認為宗教信仰的來源是來自人,不是來自神,不是來自神的啟示。

  「現在我們要來看一位福賽斯(P. T. Forsyth)。有人說,他是巴特之前的巴特主義者」,就是他比巴特更早,但是他所講的就很像巴特的新正統神學。他怎麼說的呢?什麼是教義啊?「他說,教義,就是最後的啟示(像一顆種子,原則上的)開始發芽的宣告(final revelation in germinal statement);或者說是,神偉大的作為被宣告為真理(God’s act put as truth)。」這句話是很重要的:神的作為用真理來表達。「上帝在聖經裡所啟示的祂的偉大救贖作為,這是教會的根基、信仰的根基,就是教義〔dogma〕,(The fundamental redemptive acts of God, revealed in the Bible [and therefore expressed in words], constitute the dogma)。」

  然後,Forsyth說,「另外一個教義,就是 “doctrine” 。」記得嗎?剛才我在講這些生字的時候,我說 ‘dogma’ 跟 ‘doctrine’ 都翻成「教義」,在Forsyth這裡,這兩個字我們都用了。第一種的教義(dogma),就是神的偉大的作為,這個是教會信仰的根基;第二種教義(doctrine),「就是神所啟示的偉大作為的解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ealed dogma)。」因此,這不是教會的根基,而是教會的產品。

  再來一次。他的意思是說,聖經裡面告訴我們神的偉大的作為,那個是教義,這是我們信仰的根基。聽起來很正統的,等一下我來解釋一下,很陰險的;聽起來很正統的,你只要稍不留意的話,就全部照收了。他說,教義, ‘dogma’ ,是聖經裡面所啟示的神的偉大作為;然後,教會去解釋這些偉大的作為,‘dogmas’,那就不是我們信仰的根基了,那是教會的產品,是人做出來的,人推敲出來的。

  我為什麼說這個很陰險呢?我先把我們的批判說出來。因為聖經,沒有錯,是宣告神的偉大的作為,但是聖經裡面,神、聖靈自己就已經解釋了祂的作為的意義。假如我們只知道2,000年前有一位羅馬的罪犯釘十字架,人家稱他作猶太人的王。你聽來聽去就不懂為什麼這個就是「凡信靠祂的就得永生,罪得赦免的救主,彌賽亞」?對不對?聖經本身已經解釋各各他山上,這位所謂罪犯的死是麼意思。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神子-來到地上,代罪、贖罪的大功。所以聖經本身,就在解釋神的偉大救贖作為的意義。這個是新派,特別是新正統神學的技倆(tactics)。他們的技巧就是說:「哎呀,你們不要老是搞系統神學,什麼教義、教義,聖經不是搞教義的,聖經是搞上帝偉大的作為,上帝偉大的事件(event),然後,後來的人就推敲推敲,推敲出了一些教義出來。」這個聽起來很屬靈,其實他對聖經本身是什麼,就已經打了大大的折扣了。

  沒有錯,聖經本身是講神的作為,這個我們完全接受。但是,神所作的,神說話解釋;神所說過的,神又用偉大的作為來顯明。比方說,耶穌基督說,我是世上的光,祂叫生來瞎眼的人看見;耶穌基督用五餅二魚餵飽了5,000人,還要加上婦女跟孩子,耶穌第二天說,你們為什麼又為了餅來找我,我就是生命之糧啊!你要求那個不朽壞的餅啊,靈糧啊,天上的糧等等。耶穌所作的,耶穌說話解釋。神所作的,神說話解釋。而整本聖經最偉大的作為,就是道成肉身,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而關於這個最偉大的作為呢,神事先在舊約說了話、預言、預表、預備;新約聖經是事後解釋、宣告、說明。是不是?神的偉大作為,在聖經本身就有它的解釋的。我們不能說聖經是具體的,然後神學是抽象的,是後來人的解釋。聖經本身,整本羅馬書、以弗所書,都是在解釋耶穌基督十字架跟復活的意義的。所以我會這樣說,「聖經本身就有教義」。我跟伯克富有點不一樣,我願意說,「聖經本身就有神學或教義,因為聖經有它教導性和教義性的部分」。

  好了,剛才我們在講的是Forsyth這位“巴特前的巴特”的教導。「現在我們來看巴特本身。」卡爾・巴特(Carl Barth)是二十世紀最具影響力的神學家。今天福音派神學院的神學教授,差不多很多都向巴特下拜的。他們認為,除了三位一體以外,巴特是歷史上最偉大的神學家。我們到書店可以買到一本巴特的《羅馬人書注釋》。假如你在基督教書店,在新約注釋那裡的書架上,拿到巴特的羅馬人書注釋;或者圖書館裡面,你在新約羅馬書的注釋那個書架上,撿到巴特的《羅馬人書注釋》,那個是放書的人放錯了。那本根本不是羅馬人書的注釋,那本是按照存在主義的哲學,重新地表達基督教信仰的宣告。是的,他是按照羅馬書編排下來的。你一讀,你就會感覺到:第一、跟所有其他我讀過的注釋書不一樣;第二、哇,巴特的文筆是迷人的美,“迷人的美”。

  所以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院長余達心教授,那位院長,大概兩年前,2007年,在中神的院訊(Bulletin)、通訊裡面,他拍了一個照片。他自己讓學校拍的,所以代表了學校跟他的立場,登在神學院的院刊上。這個照片的標題是:「最影響我們院長的一些書」,一本是巴特的《教會教義學》;另一本是應該是祁克果的《存在主義哲學》,再來一本是潘霍華,另外有一些是華人的知識份子,就是二十世紀非基督教知識份子的著作。那個書架上沒有一本是福音派的。這個是香港最有影響力的神學院的院長,他自己的宣告,最影響他人生的書籍。

  巴特的書是迷人的美的,所以我跟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中國大陸知識份子傳福音的時候,或者是跟他們交談的時候呢,我會說,「你信耶穌之後,拜託拜託請你不要做一個基督教的存在主義者」。也就是說,過去二十年的「文化基督徒」(所謂文化基督徒,就是中國大陸研究基督教的學者們),翻譯成中文的,在國內出版的、或者在香港出版的這些書籍,98%-99%,都不是福音派的。但是,好像巴特這種作者,他們的文筆是迷人的美。

  我們來看巴特是怎麼說,什麼是教義?「教義,就是教會的宣告(He defines “dogma” as Church proclamation),在什麼程度上與聖經同意為神的話的宣告(so far as it really agrees with the Bible as the Word of God)。」這裡有一個 ‘as’ :聖經「被以為是」神的話。你聽起來很正統的。他說,教會所宣告的,與「被認為是神的話的聖經」,在程度上達到真正的一致的,那個就是教義了(《教會教義學》,卷一,308頁)。另外一個地方,304頁,他是這樣說的,「教義就是教會的宣告,同意聖經所見證的啟示(the agreement of Church proclamation with the revelation attested in Holy Scripture)」,聽起來很屬靈。或這樣說,教會所宣告的,與在聖經裡所見證的啟示一致,這個就是教義了。也就是,我們教會所講的是不是同意聖經所見證的神的啟示呢?假如是的,那個就是教義。

  聽起來好像沒有問題,其實呢,他動了一個「手腳」。什麼手腳呢?就是他沒有說聖經是神的話(the Bible is the word of God)。在其他的巴特的著作片段,他說,「聖經是『成為』神的話的」(the Bible as the word of God)。神的話是上帝的大能,好像壓迫你,向你的挑戰的這樣子。就好像剛才Forsyth說,聖經是什麼?是神的大能的作為。聖經是人對神這個大能的作為、對神的啟示的「見證」。所以巴特的書裡面常常用聖經(Bible)這兩個字,也說聖經是 ‘ “as” the word of God’。「但是他的意思不是說聖經就是神的啟示,而是說:聖經是對神的啟示的『見證』,對神的啟示的『記錄』。」

  那你說,我們基要派相信不相信聖經是神啟示的見證、記錄啊?相信!但是我們要繼續多講一句話:「聖經是神的啟示的見證和記錄,但是聖經也是神的話」。後面這句話,「聖經是神的話」,是巴特派不願意講的。所以我們基要派常常被巴特派的神學家迷惑了。他講來講去,兜了個大圈,他就是不說聖經是神的話。他說,聖經是神的話或者神的啟示的「見證」,神的話或者神的啟示的「記錄」。講完了,他就不再講聖經是神的話的。巴特說,「教義就是教會宣告聖經裡所見證的神的啟示是什麼」。

  好了,「那些眾多的教義(Dogmas)呢?」他是分的: ‘dogma’ 和 ‘dogmas’ 。第二個層次的教義,就是「那些教義性的命題(doctrinal propositions)」。什麼叫命題?「就是教條,我們所謂的真理。命題是教會所承認(propositions acknowledged and confessed by the Church),而且保存在教會的信條裡的(deposited in the Church Symbols),但它們只有相對的權威。」

  再來一次。第一層的教義, ‘Dogma’ 是「教會的宣告」,是同意聖經所見證的啟示。「然後,人把它寫下來」,當作命題、當作教條、當作信仰告白的時候,也就是這些 ‘Dogmas’ 是人的話。是的,是教會所承認的,不過只有相對的權威。「它們是人的話——不過,是出自神的話的人的話(They are the word of man which comes out of the Word of God,)。是的,人應當尊重,但只是人的話(worthy of veneration and respect indeed, yet only the word of man)。」

  你說,我們基要派承認不承認教義是人的話?我們承認啊!「但是,他們不是信心的對象,只是信心的表達(They do not constitute the object (like “dogma” ), but only the expression of faith.)。」這聽起來很謙卑的:「教義不是我們所信的,只不過是我們所信的表達」。他從頭到尾,就把「聖經本身是神的話」這個真理抽空了。就有點像什麼呢?沒有咖啡因的咖啡,它裡面沒有的。聖經不是神的話,聖經是見證神的大能的作為,教會宣告。當日神怎麼大能的宣告,今天我們也大能的宣告。不過我們參考聖經。聖經是人寫的,是人的話。這說法是有錯的。

  巴特是承認、接受高等批判的,巴特是接受十九世紀那些「批判聖經」、不信聖經完全是無誤」的那些理論的。所以他說,「聖經只不過是人對啟示的見證」。這說法是錯誤的。「不過,你從讀這個有錯的聖經裡面,神可能,哇,又來電了,大能的又來在你的生命中做作為,你有了這個神的來電,你去宣告,那個就是『第一層的神學』了,你再把他寫下來,就是第二層的『理性神學』」。總之講來講去呢,聖經不是神的話。很微妙的迷惑了教會。

  最後一位,「Micklem,他說:教會(就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最獨特的教義,不是抽象真理,乃是神偉大的作為(The fundamental and distinctive dogma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re not in terms of abstract truth, but in terms of the mighty acts of God.)。」很重要的,這個是很普遍的看法:基督信仰的教義不是抽象真理,而是神偉大的作為。「福音故事必須要有的部分,那就是教義;假如你把這個故事解釋了,那個就是神學了(That which form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gospel story is dogma; that which is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ory is theology.)」,是第一等的。

  我說了再說,他們老是把神的作為、啟示放在一個很高的地位,但是那個本身沒有真理的。一講到真理、教義就是抽象的、人為的、有錯的。講來講去,聖經本身不教導我們什麼真理,只是教導告訴我們神偉大的作為。所以你用這種的聖經觀去讀聖經、從聖經去講道,同你拿論語、四書五經、伊索寓言來講道是一樣的。都是古書,只不過是你讀的時候神來電,你就可以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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