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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上)

標題/02 教義神學的觀念和歷史     編號/3     公布時間/Fri Aug 10 02:45:08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第2講 教義神學的觀念和歷史:
    I. 神學的系統表達
    II.經訓與教義
      A. 教義這個名詞
       1. 這個字的起源和意思
       2. 這個字在聖經裡的使用
       3. 這個字在神學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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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材料 1

補充材料 2

逐字稿 2

(以下「藍色為伯克富書中的內容;黑、紅色為林博士的解釋。

第2講 教義神學的觀念和歷史

I. 「神學系統的表達,神學系統的呈現」(Names Applied to the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Theology, p. 15.)

  好, 現在我們進入系統神學導論的第一章「神學系統的表達(神學系統的呈現)之不同名稱的應用」(Names Applied to the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Theology)。關於這方面,有不同的名稱的。是一些什麼呢?

  第一段:「主後的第一、二世紀,教會好像很少或根本沒有企圖用一套有系統的方法去整體的表達(聖經中)神話語的教義真理。」

  下面有一段話,伯克富是這樣說的,我個人是覺得有更好的方法來表達,不過他是這樣說的:

  「人的思想是願意看到真理的整體性,這種的願望是壓不住的(Yet the urge of the human mind to see the truth as much as possible as a whole could not long be suppressed.)。上帝給人理性(Man is endowed with reason),而人的理性不會滿足於一堆支離破碎的真理。人想要看到真理間之間彼此的關係,好對它們有更清楚的認識。所以,人會情不自禁的把看似沒有關係的真理聯繫起來,把它們分類、整合,好叫人看到它們之間的關係。」

  「教會裡面常常會有人反對:為什麼需要有聖經真理或聖經教義的『系統化』呢?今天的教會也不例外,好像有些人心中有一種恐懼:我們越是把聖經真理系統化,我們就會離聖經的真理越遠。其實,這個危險是不存在的,只要我們的系統不是建立在一些錯誤的哲學基本原則上,而是建立在聖經本身的永恆原則上,(這種掛慮是不必要的)。」

  「神肯定地是看真理是一個系統,而神學家的責任就是要效法上帝怎樣思維真理來思維(to think the truths of God after Him)。 我們必須不斷地努力,好像上帝看真理的這樣來看真理(There should be a constant endeavor to see the truth as God sees it)。雖然,很明顯的,這個理想是超過我們人現今的狀況所能掌握的。」這段話是來自巴文克(Cf. Herman Bavinck)。

  我再說一次。這裡,伯克富說:頭兩個世紀,教會沒有系統神學,但人情不自禁地要把真理系統化。我們很怕嗎?我們怕系統化的時候就離開聖經嗎?不要怕,只要我們系統的原則,是來自聖經,就不用怕了。這是整本書的第一段。

  我們讀神學的時候,並沒有用伯克富的這本《系統神學導論》做教科書。我的「系統神學導論」,是傅蘭姆(John Frame)教的。我想,假如今天我們可以改良一下的話,我們會這樣說:

  「是的,頭兩個世紀,教會並沒有系統神學(好像我們今天的系統神學教科書這樣)。但是,聖靈在每個世紀、每個時期、每個時代都在光照教會,這是第一。聖靈從來不會在地上沒有見證人的(The Holy Spirit is never without a witness),這是正統神學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第二,聖經本身,有它『有機(就是生命)的統一性』(organic unity),因此,讀聖經的人,早晚會把聖經裡的真理總結起來。」

  假如我們用這個觀點來看,聖靈不斷地光照教會,然後,聖經本身是統一的,我們會發現伯克富所說的不是絕對真理,是不是?第一段,我就已經修改了,感覺有更好的表達方法。因為我是1971年進神學院的,這本書是1920-30年代的講課,可能是他的學生幫他抄下來的,中間已經經過了30、40年。

  好,第二段:

  「其實教會從來在這方面沒有延遲的。從第三世紀開始,我們就看到一些著作,要把真理系統化。這些不同時代的著作,他們的目標都是相似的-雖然他們的書名可能不一樣,每一本書的特性也不一樣。頭一位寫系統神學的早期教父(或至少是早期教父的其中之一)是俄立根(Origen),他這本書叫做 “Peri Archon” ,我把它翻譯為『原理』,就是『最基本的原則』。」

  「今天我們手上只有這本書的片段,不過這本書,由Rufinus翻譯成拉丁文(大概是第四世紀翻譯的),拉丁文書名是 “De Principiis” ,就是『原則』的意思,『最基本的原則或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s)。」

  「俄利根(Origen)的『最基本的原理』的意思,就是,『我們信仰裡最基本的教義和最重要的教條』 (fundamental doctrines and leading articles of the faith)。」這是第一位,俄立根。

  「教會歷史裡面第二位寫系統神學的是拉克坦諦(Lactantius),書名是《關於神的教導的書》(Divinarum Institutionum Libri VII.)。其實這本書是一本很文雅的護教書。」

  第三位是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在第五世紀(主後四百多年),「寫了一本 “Enchiridion”,意思是「手冊」(Handbook)。這本書的內容是講什麼的呢?就是“信、望、愛”。」奥古斯丁是用“信、望、愛”來歸納他的系統神學的。

  「其實,這本書就是使徒信經的解釋。奥古斯丁在這本書裡面,高舉神主權的恩典,和耶穌基督救贖的大工,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的捨命。這本書在教會中,幾乎與使徒信經一樣,一直那麼地有權威性的。」也就是說,一千多年來,天主教很尊重奥古斯丁,特別是他這本《信望愛》的系統神學手冊。

  「在教父時期最後,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寫了一本《正統信仰的準確解釋》(Accurate Expos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這本書就比較像系統神學了,他的標題是第一,神和三位一體;第二,人的被造和人的本性;第三,耶穌基督和祂的道成肉身、死和降到陰間;第四,耶穌基督的復活和作王,還包括神學的其他部分。」

  我們再溫習一下。第一位是俄立根,第二位是第四世紀的拉克坦諦(Lactantius),第三位是奥古斯丁,第四位是大馬色的約翰。這四本是教父時期或者頭五六百年的系統神學。

  現在我們進到中古時期(the Middle Ages)。中古時期,我們可以說有兩種的神學書籍。「中古時期的神學書,就沒有那麼認真地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他們往往都是在評論較早的教父們講過的話。其中一類的書,叫做 “Sententiarum” (神學的句子、名句)。這種書,就是收集了很多教父們講過的話。」

 而今天,這書的中文版已經出版了幾本,叫《古代基督教聖經注釋》(Ancient Christian Commentary on Scripture), Thomas Oden是它的主編,意思就是「古典聖經注釋」,或者「早期教父的聖經注釋」。這些注釋,你讀的時候,不會感到很滿足的,因為都是支離破碎的,因為他的用意不是要給你一節一節的聖經很統一的解下去。他的用意就是關於某一段聖經,某一些教父講過什麼。

  「這種收集,按照神學的標題來收集,就是 “Sententiae” 。其中最有名的一位,就是倫巴得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的《名句》(De Libres Sententiarum)。不過倫巴得的彼得不單單是收集,他也有自己創作的一些著作。後來,就有一些 “Summa” ,這就比較像系統神學了。其中最重要的 “the summae” ,就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系統神學。」所以,有倫巴得的《名句》,還有阿奎那的系統神學 “the summae” 。順便一提,阿奎那的系統神學,目前已經在臺灣陸續出版了,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得到這些天主教時期的書。

  第三段是宗教改革。「宗教改革的系統神學至少有三本,一本是莫蘭頓(Melanchton,馬丁路德的同工)。他的書叫做 “Loci Communes Rerum Theologicarum” (Common-places of Theological Matters,《神學題目的一些共通點》),其實是來自莫蘭頓的羅馬書教課講義。還有一些其他的路德宗神學家,也用Loci(焦點,或共通點)來做他們的書名。慈運理(Zwingli)也寫了一本《真假宗教的評論》,可能是改革宗神學的第一本系統神學。然後第三本,當然就是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了。」所以,宗教改革時期,有莫蘭頓,有慈運理,有加爾文。

  「宗教改革之後,『神學』這個名詞就開始被使用。很多時候,神學這個詞前面會加一個形容詞,比如說 “Didactica theology”(教導的神學或經訓的神學), “systematica theology” (系統神學), “theoretica theology” (理論神學), “positiva theology” (正面神學), “dogmatica theologica” (教義神學)等等。」

  「在加爾文寫完《基督教要義》之後,歐洲的不同神學家就開始寫系統神學。到了施萊馬赫(十九世紀的時候),他的系統神學叫做 “Christian faith” (基督教的信仰)。」

  「所以,今天,我們在西方的神學界,大概會用兩種名詞:教義神學(Dogmatic theology),在歐洲,德國跟荷蘭比較普遍;或者是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在美國比較普遍。」好,這是第一章。接著我們來看第二章。

II. 經訓和教義(The Nature of Dogmas.)

 A.「教義」這名詞(The Name ‘Dogma’. )

  1.這個字的起源和意思(Derivation and Meaning of the Term)

  「『教義』(dogma)這個字來自希臘文的動詞 “dokein” 。這個字根是什麼意思呢?可能是指:『對我來說』(it seems to me),『我的意見是』(I am of the opinion)。除了這個以外, “dokein” 的意思是有肯定性的:『我已經達到一個結論』(I have come to the conclusion),『我肯定地相信』(I am certain),『這是我的信念』(it is my conviction)。所以不單是我的意見,而且是我的信念。」這個肯定,這個確定性,就是 “dogma” (教義)這個字裡面很重要的意思。是的, ‘dogma’ 、 ‘dogmatic’ 這個字,中文也可以用負面的『武斷』來翻譯。

  「 “dogma” 這個字,就是好像一個很明顯的真理,或者是一個正式的典章;或者是一個很有根據的信條。不光是教會裡面有 “dogma” (教義),科學、哲學、政治都有他們的 “dogma” ,都有他們不變的大前提、原則或者教義的。」比方說美國很多的政治要理,叫做 ‘doctrine’ 。過去的小布希總統有一些戰爭的原理、攻擊其他國家的原理叫做 ‘the Bush doctrine’ 。所以政治上也用 ‘doctrine’(教義)這個詞的。

  「所以,現代新派的神學家,很多時候他們批判 “dogma” (教義)這個觀念,因為他們做了一個錯誤的假設。他們錯誤的以為,教義和宗教信仰是完全不一樣的。其實,所有的 “dogma” (教義或基本原理)都有權威性的。當然,不同的學科、學派,其權威的來自是不一樣的。科學的原理,也有他們的權威性(axiom)。」比方說幾何中有一些 “axiom” (公理),例如:三角形的三個角加起 來是180度,你是不能夠去證明的,你就接受就是了。「哲學上也有一些的  “dogma” ,邏輯的規則就是這一些。政治的 “dogma” ,也有從政府而來的權威。宗教的 “dogma” (教義)的權威,就是來自神的啟示。 」

  2. 這個字在聖經裡的使用(The Biblical Use of the Word.)

  好, 現在我們來看聖經怎麼用 ‘dogma’ 這個字。「我們可以從舊約翻成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就是希臘文的舊約),還有新約聖經,看到 “dogma” (教義)這個字是怎麼用的。」

  「其中一種用法是指『皇帝的諭令』或『政府的諭令』(governmental decrees):以斯帖記3:9;但以理書2:13,6:8;路加福音2:1」 (這很明顯,該撒發諭令〔dogma〕,要人口統計);「使徒行傳17:7 。」

  第二,「有兩處的經文是指摩西律法裡的典章規條(Mosaic ordinances):以弗所書2:15;歌羅西書2:14;使徒行傳16:4。」所以,神學 ‘dogma’ (教義)這個字的本身,不是聖經沒有的。只不過有的時候,我們的聖經翻譯本沒有將這個意思凸顯出來。

  我們來看「以弗所書2: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歌羅西書2:14」,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這些都是跟一些權威性的典章有關的。」

  還有「使徒行傳16:4,這裡是講到使徒與長老們在第15章耶路撒冷會議開會的決定」,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

  「聖經不是沒有教義或者規條這個觀念的。使徒行傳16:4這個用法是特別重要的,因為它指著教會的決定。這就讓我們神學上使用教義這個觀念有一個基礎了。」

  是的,「在耶路撒冷會議並沒有定出一些新的教條或教義。但是,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肯定對教義是有涵義的、有意義的。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也是帶有從神而來的權柄的(clothed with divine authority)」,因為使徒們是耶穌基督親自差遣的,所以他們的決定是帶有神的權柄,「而且是要教會去遵守的,就是說對教會有著絕對的約束性(absolutely binding on the churches)。它不僅僅是使徒跟長老們的一些勸告、輔導,教會可以聽,也可以忽略。不是的。乃是在教會的身上,加了一個要順服的負擔,是他們需要順服、遵守的。」

  「這段經文就告訴我們,宗教教義(religious dogma)是教會來正式定義的,而且教會正式的宣告這些是有從神而來的權柄的(religious dogma is a doctrine officially defined by the Church and declared to rest upon divine authority)。」我們在講教義的觀念,教義是教會正式定下的,有來自神的權柄的。

  3. 這個字在神學上的使用(Various Uses of the Term in Theology.)

  「在神學的歷史上, “dogma” 這個字是怎麼使用的?當然, “dogma” 這個字有的時候可以比較鬆散的使用的。」剛才我們說過,有的是講到摩西的律法,有的是指該撒的諭令。

  「但是,假如是比較精準地用 “dogma” 這個字,就要從教父時期來看。最早的教父們,當他們講到基督教信仰的真理之時,他們會說,這些真理就在教會的“dogmata” (就是不同的教義裡)可以看到。」

  「到了中古時期,什麼叫做 “dogma” 呢?」因為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權威越來越大,所以「對天主教教會而言:教義就是一個啟示的真理(a revealed truth),是由無謬誤的教導權威來定義的(which has in some way been defined by an infallible teaching authority)」,這個無謬誤的權威,就包括教會的傳統,他們認為教會和聖經的權柄是同等的,「然後提供給信眾來接納(and as such is proposed to the acceptance of the faithful)。」這裡,聖經和信徒之間,隔了一個帶有權柄的「教會的教導」或者「教導的教會」(the teaching church),就是指教皇跟主教他們所決定的傳統。

  「然後這種的真理,不一定是在聖經裡啟示的,可能是口傳的傳統。」天主教很重視,除了聖經以外還有口傳的傳統。口傳的傳統由誰來定呢?由教會來定。所以天主教除了聖經以外,還有口傳的傳統。「最重要的是教會來宣告這些口傳的傳統是神所啟示的,加在教會身上,所以信徒必須要守(the Church declares it to be revealed, and imposes it as such upon the Church)。因此,教義的權柄基本上是在教會(Thus it is really made to rest on 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不過,「宗教改革的領袖們,在這方面是完全的反對。」他們提出一個新的看法。

  我們再說一說,「宗教的教義是由教會來定的神的真理(divine truths),因為它來自神的話(the Word of God),所以被視為權威。」不過天主教把教會的權柄,定到與聖經同等,其實就是比聖經更高了。因為他們認為,哪一些聖經書卷和口頭傳統是神所啟示的呢,這個由教會來定;就等於我們今天由福音派的神學家來定是一樣的。這是不對的。人的權柄高過聖經,這個是我們常常要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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