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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上)

標題/07 教義的鑑定與必須性     編號/11     公布時間/Fri Jul 13 13:36:43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第7講 教義的鑑定與必須性 MP3音檔 7 講義 逐字稿 7

 

(以下「藍色」為伯克富書中的內容;「黑色」為林博士的解釋。)

 

第7講 教義的鑑定與必須性

II. 經訓和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gmas.)(續)

 B. 「教義」的一些特點
 (The Formal Characteristics of ‘Dogmas’) (續)

3. 教義是由某一個有能力的教會團體正式鑒定的(續)
(Dogmas are officially defined by some competent ecclesiastical body, p. 24.)

  上面我們說,天主教認為教會的權柄是絕對的,因為教會是無誤的。「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新教的看法顯然是不一樣的。什麼是教義(a doctrine)呢?什麼是教條(a dogma)呢?它什麼時候才在教會裡面有權柄地去約束信徒呢?就是由教會接納,而教會說這些的真理教義是有權柄的,是因為這些教義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聖經)的基礎之上的。」或者這樣說:任何一條教義,在什麼程度上是符合聖經的,就在什麼程度上帶有權威;在什麼程度上,某一條的教義是缺乏解經(聖經)支持的話,在那個程度上那條教義的權柄就削弱了。教義能夠約束我們的心,是因為它是聖經的教導;假如不是的話,它就沒有或者減少了很多約束基督徒良心去相信的權柄。

  「從內容來看,教義的權柄來自上帝無謬誤的話語--聖經;但是從外表(形式)來看,教義是來自教會,是由教會鑒定的。」

  巴特呢?現在我們來看一看巴特對教義的看法:「巴特是1919年寫完他的那本《羅馬人書注釋》。巴特說,什麼是教義(dogma)呢?教義就是教會的宣告(Church proclamation)。教會的宣告在什麼程度上同意聖經所見證的啟示,這個就是教義了。(According to him dogma, in the singular, is Church proclamation in so far as it agrees with the revelation attested in Scripture.)」

  「而上帝的啟示,就是聖經所見證的啟示,不僅僅是顯示一些真理,更重要的,上帝的啟示是一個信息(a kerugma, a Greek word meaning a message or a proclamation),是一個宣告(a herald’s call,好像欽差大臣為皇帝傳聖旨),是一個上帝的吩咐(a divine imperative),是上帝催逼人必定要回應的(which calls for a response on the part of man.)。」巴特寫的文字都是很生動的。

  「這種宣告,這種催逼性的呼籲,上帝昔日曾經這樣呼籲過」,聖經是這些呼籲的見證,「今天的教會要重新這樣的去做宣告。(That kerugma, that behest, must be made contemporary in Church proclamation.)

  「因此,這種教會的宣告、宣講,不可以把上帝介紹為一個信心的客體(an object)--我們來論述上帝;不是的!上帝不是客體,而是主體(a subject),上帝向人說話,人要回應。(Hence this should not introduce God as an object about which man must speak, but as a subject which addresses man, and to which man must respond.)所以,假如教會這樣宣講的話,它就是同意聖經裡面所見證的啟示,它就是教義了。(And in so far as it does this, and is therefore really in agreement with the revelation attested in the Bible, it is dogma.)」

  「教會所宣講的是靠近、好像原來的啟示,但是肯定不是完全地去重複原來的啟示。所以當教會所宣講的,同意上帝的啟示的話,那就是上帝在現今這個刹那向罪人講話,所以它就有權柄了。(Church proclamation is an approximation to the original revelation, and not a perfect reproduction of it; but in so far as it does agree with it and is therefore really God speaking to sinners in the present, it is clothed with divine authority.)」

  「這種的宣講、這種教義不是眾多的教義(dogmas),因為那些眾多的教義、教條、神學,不是上帝在講話,是教會在講話,所以這些教條只有很相對的權柄而已。(The dogma so conceived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the dogmas (plural), in which it is not God who speaks, but the Church, and which for that reason have only relative authority.)」

  「這些是教條或者教義的命題(proposition),是教會所承認、所定出來的,這些是人的話,不過是從上帝的話出來,不過是人的話。(They are doctrinal propositions acknowledged and formulated by the Church, the word of man which comes out of the Word of God.)」

  「而教會用這些教條來向不同的時代的人講話…等等。(In them the Church of the past speaks to present generations, and passes on or reproduces the truth of God's revelation in so far as it has learned to understand i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Holy Spirit.)」

  巴特的文字是迷人的美,他說上帝的啟示是神親自向人講話。你不要把上帝說成好像哲學研究的對象、一個課題,不是的!上帝是親自講話的,就很像我們講上帝的話就是上帝親自說話。很像的,但似非而是,似是而非。你不要說,上帝的啟示是啟示真理。改革宗的巴刻(J. I. Packer)對巴特的批評是這樣說的,他說,「不是的,巴特錯了; “God told us things” (神告訴我們一些事情的),意思就是說,神是向我們啟示了真理(truth)的;神是向我們啟示了教義(doctrine)的;神是向我們啟示了一些概念、觀念、命題(proposition)的。」

  不是嗎?「耶穌是救主」是一個命題、是一個教義、是一個真理。巴特說:「不是的。基督教不是教義(doctrine),不是命題(proposition);基督教是生命,是神的大能來跟我們說話;聖經只不過是見證神的說話,而不是神的話本身。」

  巴特從來都不會說,聖經是神的話的。你讀來讀去,你讀到他講到聖經,好像他說聖經是神的話;不是;「聖經『為』(“as”)神的話」,不是「聖經『是』(“is”)神的話」。當聖經表達了當時神“來電”、講那些大能的話的時候,在那個程度上,聖經就見證了神的話。而當你讀聖經、或者聽牧師講道的時候,又“來電”了,“啪”一下,神又來跟你有一個大能的作為的相遇的時候,那個就是神的話,但是那個神的話並不能被書寫下來的。聖經不是神的話;教條也不是神的話,不是啟示。所以,巴特是反對命題式的啟示,當然他就反對命題式的神學或教義。

  再說一次。我們昨天說過,聖經是神大能作為的「啟示」加上神對祂大能作為的「解釋」。也就是說,神所做過的事,神說話來解釋;神所說的話,祂用祂大能的作為(包括神跡、道成肉身…等)來顯明。神所做的,神會說;神所說的,祂會做、來顯明。巴特就是不要「神所說的」這一部分。結果,他所講神所做的就是空的,是完全空洞的一個觀念。

  假如不是聖經告訴我們,無謬誤的告訴我們,神做了什麼,我們從何認識神的作為呢?所以巴特是按照康德、施萊馬赫和祈克果的哲學,就搞出一種的啟示觀,是空的。聽起來很好聽,好像喝汽水一樣,你喝完沒有營養的,除了糖漿以外。神大能的作為,大能地做了事,好像火山爆炸一樣,然後聖經是這個火山爆炸、大能作為的記錄。聖經是神啟示的記錄,神啟示的見證,而不是神的話本身;神的話是不能抓住的,不能成為一個客體、一個東西的。所以,不論是聖經,或者是教條,都是人的話,不是神的話。

  「我們再回到19世紀初的施萊馬赫和立敕爾,他們也不願意接受宗教改革所講的--教會的教條是有權柄的,雖然他們有的時候表面上好像願意同意。」

  「他們覺得,教會教義的權柄,這些都是錯誤的思想,來自基督新教的經院主義(Protestant Scholasticism)。」經院主義就是說,光是講理性、光是講神學、哲學。他們說,基督新教的經院主義,差不多完全毀掉了宗教改革的工作,宗教改革這條船差不多沉掉了,就是因為這些經院主義者這麼注重理性。

  你看他們怎麼批判理性主義、教條主義。他們說,不是的,「教條不是來自聖經,教條是來自基督徒的意識,來自基督徒的經驗,來自基督信仰的宗教經驗。(For them dogmas are not derived from Scripture, but from the Christian consciousness, that is, from religious experience or from the Christian faith.)」

  「這些教條為什麼有權柄呢?都是因為教會的群體意識或者經驗(施萊馬赫),或者是由教會和國家定下來的(立赦爾派的Lob-stein)。(They are clothed with authority only because they are sanctioned by the communal consciousness of the Church (Schleiermacher), or by that of Church and State combined (Lob-stein).)」

  「不但如此,這種教條的權柄不是準則(要人順服),只不過是真理的內在勢力的表達,只不過是靈和能力的彰顯(but is merely, as Lobstein calls it, “a manifestation of the intrinsic force of the truth, a demonstration of the spirit and of power.”)。」(哥林多前書1、2章)。他們說不是準則,不是規條,是真理的能力和靈的彰顯。「這樣,教條就沒有了法規的性質了,只不過是教會信仰的表達,所以教會不可能再施行懲戒。(Hence it is also regarded as a serious blunder to ascribe a legal character to the Creeds, which embody the dogmas of the Church, and to regard them as a possible basis for disciplinary action.)」教會不可能再審判一個牧師,他是不是傳異端…等等。難怪這些(懲戒的)事情,一百年來很少發生過。最後一次、很重要的發生過的一次,是在1880年代,美國長老會審核一位協和神學院的老師,因為他是自由主義的。到了1920年代,40年之後,梅欽(保守的)被逼離開普林斯頓神學院,不是審核他,而是趕走他。

  所以我們華人教會現在聽到這麼多西方教會的歷史,說到其實教會是需要鑒定教條、教義的,就反映出大部分中國(華人)教會,容許我這樣說,是很貧乏的。我們還沒有成熟到一個地步,意識到每一個教會、宗派,都需要鑒定我們所相信的。

  我不是說我們沒有教條,可能我們都有一些信仰宣言,但是意識到你我是教會人(churchman),我們要努力地讓教會邁向成熟,因此,我們要不斷地去反省聖經教導的是什麼,然後又要面對兩千年來教會所講過的,不論是純正的、不純正的,去反省、去對照,然後我們寫出當代的信息,我們當代要宣講、要相信的是什麼。

  我的博士論文和神學碩士論文所研究的,是燕京大學宗教學院的趙紫宸、吳雷川等等神學家。趙紫宸是從大概1917年開始發表文章,我研究的是到1937年為止的這二十年,他完全是一位儒家學者和自由派神學家,他不相信耶穌基督是神,他說耶穌是其中一位救主,所以真正的事實是人自己救自己的。我是指早期的趙紫宸;後期的趙紫宸是一位巴特主義者,1943年之後。

  不過,我為什麼會研究趙紫宸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五四運動(1915-1927),五四時期,中國知識份子面對國家的危機,特別是文化思想的危機,五四運動演變到1922-1927年又有幾次的非基督教運動,當中國的知識份子尋找救國之道、又同時攻擊基督教的時候,誰來代表基督教回應知識份子的挑戰呢?答案,就是自由派的教會和神學家:趙紫宸、吳雷川、徐寶謙、劉廷芳等。(宋尚節、王明道、倪柝聲等都還沒有出來傳道,一直到1926或之後,而那時五四時期差不多快結束了。)

  所以,趙紫宸是沒有一套基於聖經的真理可傳。但是他給我們一個典範就是為教會努力。怎麼樣為教會努力?怎麼樣建立本色化的中國教會呢?很有趣的,他說,要建立本色化的中國教會,就要好好的翻譯兩千年來教會西方的經典著作。那你說西方的東西跟建立本色化的教會有什麼關係呢?他就看到了,教會要有根的,這個根是來自普世大公教會。當然聖經是最基本的,但因為他是自由派的,他不講那方面,他就講普世大公教會。而我們是福音派的,我們相信聖經的權柄,跟趙紫宸最根本上是不一樣的。但是他所講的,要瞭解到兩千年普世教會的信仰,介紹到中國,然後再反省、再建造我們自己的神學,是必須要走的路。我們福音派不能讓其他的--在大學裡的、研究院的、研究中心裡的研究員--代表、代替我們做這件工作。純正信仰、保守信仰的也要做這件事情。

  下面我們來到第二章(II)C的部分。我們講完了教義有來自聖經、有反省、有教會鑒定等等,而教會權柄又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現在我們來看,為什麼需要有教義?

 C. 為什麼需要有教義
 (The Necessity of Dogmas, p. 26.)

  我們還沒有講第一點「反對教義的聲音之前」,我們先說一說,伯克富說,「現今的世代是非教義、去教義、不要教義的年代。(The present age is an undogmatic age.)」(他是1930年代講的,70年後的今天,這句話好像很新鮮的。)

  「教會裡面很明顯的,有一些人是厭煩教義,厭煩把聖經真理系統地去組織起來的。所以,19和20世紀,很少系統神學的著作出現,而很多的書是講『宗教的歷史』(宗教的進化)、『宗教哲學』,還有『宗教心理學』。(There is a manifest aversion, not only to dogmas, but even to doctrines, and to a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doctrinal truth. During the last half a century very few dogmatical works made their appearance, while the market was flooded with works on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and the Psychology of Religion.)」這個是1930年代寫的,今天我們可以多加一個『宗教社會學』。

  「很多人常常宣告『基督教不是教義,基督教是生命』。」這句話誰講的?是倪柝聲講的嗎?不是,是巴特講的(在他的《羅馬人書注釋》第二版,1923年)。聽起來很屬靈的:「基督教信仰不是教義,是生命」!「所以,我們只要分享基督的生命就好了,我們信什麼是不重要的。所以不斷有人呼籲要有一種『沒有教義的基督教』。(The assertion is often heard that Christianity is not a doctrine but a life, and that it makes very little difference what we believe, if we but share the life of Christ. There is an insistent cry, especially in our own country, for a Christianity without dogmas.)」

  21世紀後現代的西方教會有一種正在浮現中的教會,“the emerging/emergent church” (新興教會),這是一個新的運動(ECM)。他們裡面有一些牧師,就是主張反對有絕對真理這個觀念,不但是反對教義,還要反對有絕對真理的(注:如麥拉倫(Brian D. McLaren),《新品種的基督徒》(A New Kind of Christian),臺北:校園)。所以,在最近的幾年來,伯克富說,「教義性的講道是人不喜歡聽的。在很多教會圈子裡面,都避免有教義性的講道。(Dogmatical preaching is not in favor and is therefore avoided in many circles.)」

  「很多保守派的基督徒,他們都想要完全是經驗的講道」;這個很像21世紀的後現代世界,但伯克富在1930年代就講了。「而自由派的信徒,就喜歡聽道德的講道、倫理的講道或者社會的講道。(Many conservative Christians clamour for purely experiential preaching, while others of a more liberal type greatly prefer ethical or social preaching.)」

我們就要問,「為什麼人們對教義這麼反對?」

1. 為甚麼人們對教義這麼反對
(CAUSES OF PRESENT DAY OPPOSITION TO DOGMAS. )

  下面伯克富就開始解釋為什麼:「特別是西方教會、社會,有這麼強的反教義的精神。答案是:我們要從康德開始看。」

  我們昨天也講過康德,讓我先來講一兩句關於康德的(,然後下一節再繼續伯克富的話)。

  康德相信人的理性和人的經驗(也就是人的理性和人的科學),是不可能去認識「事物的真相」( “the thing-in-itself” , 德文是 “das Ding an sich”)的。人的理性和科學只能夠認識到事物的外表:你可以衡量一個東西的重量,它是用什麼物質做的,它的形狀、外表、功能…等等。但是每一件事情的真理、它的本質,它在宇宙裡的地位和目的,就不是科學和理性可以找到的了。所以,科學和理性不可能給我們關於上帝的「理論知識」(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意思就是說,你不能講關於上帝。

  你要講關於上帝、自由意志、永生、愛的話,你要在理性跟科學以外的另外一個範圍,就是真理與道德的範圍去講。也就是說,人們講到上帝、永生、自由、愛,要在理性跟科學不通用的範圍裡面講。在中國,這個範圍叫做「彼岸」,而理性、科學這個範圍叫做「此岸」;在海外,「此岸」就叫做「現象界」(the phenomenal realm, the phenomenal world),而「彼岸」就叫做「真理界」(the noumenal realm,我直接翻譯康德的詞)。

  但是,當我們講到真理、上帝的時候,你不要以為這位上帝真的存在的,好像我們的理性、科學可以掌握到上帝真的存在的。不是的。這些都是因為人類有倫理的需要,所以造出來的。理性和科學本來就知道這些都是神話而已。不過,社會道德很需要這些的觀念,所以我們在道德的層面來談。

  就像基督徒傳福音的時候說,「理性、科學是問“how” 的問題--東西是怎麼運作的,而我們的信仰是講“why” --生命為什麼存在」,我們就中了康德的詭計。我們以為很屬靈,其實我們就完全跟從了19世紀的世俗思想--就是「真理是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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