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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標題/系統神學是應用,是倫理     編號/8     公布時間/Thu Jul 12 15:23:28 2012
發佈人林慈信     相關網址http://


系統神學是應用,是倫理



目錄



引論:「神學」一詞的濫用... 2



I.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2



「神學」定義綜覽... 2



觀察、解釋、應用... 5



「系統神學是應用」的觀念... 6



傳統神學院課程的設計... 6



聖經神學:兩個版本... 11



II. 系統神學的定義:系統神學與倫理... 12



第一個定義:整本〈 〈聖經》的教導... 12



第二個定義:真理與義務... 12



第三個定義:解釋,應用教義系統... 13



第四個定義:「神學都是倫理」的觀念... 13



第五個定義:蒙福的生活,守約的生活... 15



什麼叫作「實際」 ?... 15



III.   神學教育(Theological Education)... 16



 



 



引論:「神學」一詞的濫用



  「神學」這詞,在20、21世紀有一點被人濫用。例如:有人提倡某某神學(解放神學、民眾神學、婦女神學、中國本色神學等),其實只是某一時刻某人提出的口號,是神學歷史上的一個理念而已,最多是一個潮流,往往說不上是什麼偉大的神學運動。



  這種命名使神學的價值下降。今天我們面對很多的神學派別:進程神學、開放神觀(Openness of God theology: Clark Pinnock, 「Systematic Theology,」in Clark Pinnock, Richard Rice, John Sanders, William Hasker, and David Basinger, The Openness of God: A Biblical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of God,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 Varsity Press, 1994;  Gregory A. Boyd, God of the Possible, Grand Rapids: Baker, 2000)、「水牛神學」、 「第三眼神學」等。這些潮流不過是曇花一現, 明天便成為昨日黃花,明天自有明天的潮流,所謂明天的 「神學」。



  記得讀神學時,老師勸我們不要輕易的稱自己,或某某人為 「神學家」。在神學院的教授中,聖經學者有他的研究專業;教會歷史家也可以專門研究某一個時期或題目。可是作一個系統神學家卻不同了,需要多方面知識的結合,還必須有堅定的信仰立場。



I.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神學」定義綜覽



  神學是什麼?改革宗神學以外的其它學派,對系統神學有不同的定義。先從福音派以外的學術界說起:



(1)19世紀的自由主義,是與正統(福音派)神學背道而馳的,以士萊馬赫(Friederich Schleiermacher)為代表;他對神學的定義,基督工人神學院的陳若愚院長如此歸納:




「士萊馬赫在他的《基督教信仰》中,認為神學乃是宗教群體的宗教感情有系統而清楚的表達。這些宗教表達源於宗教群體的宗教經驗,而非任何超自然的啟示。按此定義,‘神學’ 實質上是 ‘宗教學’,其權威乃基於宗教群體的經驗。這與正統教會的神學觀點背道而馳。」(《系統神學:基督教教義精要:上冊》,香港:天道書樓,2001 ,頁3。)




  這種神學的進路,在當代的華人神學界不無例子。雖然溫偉耀在他的系統神學: 《基督教:給中國人的信仰》的第一卷的「自序」裡聲明,他沒有意思要表示神學在邏輯上一是以「宗教經驗」為出發點,他還是為了現代中國人與中國文化的緣故,以「宗教經驗」作他第一卷的主要討論題目,而繞過了他所謂傳統的神學起點:



  跟傳統新教的系統神學不同,我沒有以「啟示」或 「神論」開始,而是以「宗教體驗」作起始探索。這並不表示我認為宗教經驗是基督教神學在邏輯上的起始點,而是相信現代人對宗教探索的興趣,宗教經驗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份。(溫偉耀,《基督教:給中國人的信仰》, 卷一:《基督教與中國的現代化:超越經驗與神性的尋索》,香港:基督教卓越使團,2001,頁 viii.)



  其實,這種以「人的宗教經驗」為起點,已經稱為一種新的傳統了!



(2)20世紀,存在主義哲學深深的影響了基督教的神學。田立克(Paul Tillich)是一個 「實存神學」( 即受存在主義哲學影響的神學)大師,他的《系統神學》有中譯本。田氏將人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作為神學的主題。陳若愚解釋說:




「田立克認為『神學』乃一處理人類終極關懷的學問,而『基督教神學』乃以基督為中心,處理人的終極關懷–即人的生與死,愛的委身,命運等問題。根據田立克的理論,耶穌只是一個人,有人的限制,但祂卻成為了『基督』,超越了人的限制;因此,所有實存經驗中與這基督裡的『新存有』(The new being in Christ)相遇的人,都可以與祂一樣,超越自我的疏離(self-estrangement)、割裂(disruption)、衝突(conflict)、異化(alienation)。換句話說,人人可成為基督。「(《系統神學:基督教教義精要:上冊》,頁3-4。)




  田立克的神學方法稱為 「相互關聯方法」(the method of correlation),今天福音派很多神學者都認同、採用。(Paul Tillich,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1(London: SCM Press Ltd., 1951), pp. 59-66;見郭鴻標,「整全的神學思考」,收在 《走在信仰之思的途中:一群年青神學人的神學告白》 ,鄧紹光主編,香港:基道出版社,2000 ,頁4。)



(3)存在主義的哲學,另外又深深的影響了以巴特(Karl Barth)為代表的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y),陳若愚稱新正統神學為「以神的道(基督)為主的神學」,因為巴特認為檢視神學的標準是神唯一的啟示 – 耶穌基督:




「巴特肯定聖經是神啟示的見證,但否定它本身是神聖靈的默示和無誤的啟示,因為聖經只是人的作品。卜仁納(Emil Brunner),另一位新正統神學家,更明言聖經中有錯,因此只是人對神啟示的見證,而非神啟示本身。」(《系統神學:基督教教義精要,上冊》,頁4。又參:巴刻,《真理與權能》 ,頁115-118 ;簡河培,《現代神學論評》 ,趙中輝,宋華忠合譯,臺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73 ,第1-2章;原著:Harvie M. Conn, Contemporary World Theology: A Layman’s Guidebook,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3, chapters 1-2)




  巴特的神學思想,近年來透過托倫斯(Thomas F. Torrance)和香港的一些神學家在影響著華人教會。張賢勇在巴特,《〈羅馬書〉釋義》的 「中譯本導言」讚賞香港福音派的神學家為巴特的正面推介:



  巴特多次批評過美國神學界普遍存在的對他的誤解。這種情況,六十年代以來,當有不少改善。…華人教會對巴特地認知,大多借助英美學者,其中向有華人福音派神學形象重鎮的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在介紹巴特思想方面,功不可沒。張賢勇,「中譯本導言」,巴特,《羅馬書釋義》,魏育青譯,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頁lxiii-lxiv,註腳 79)。



  這是一位中國大陸的學者對香港(福音派)神學界在大中國地區神學界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個評論。



  關於神的啟示與神學的關係,有一個很有趣、迷人,又含糊的定義;不曉得是否巴特式的神絕對的啟示,是神在聖經默示中對祂的活動及這些活動之意義(默示也是神的活動之一)所作的宣告。歷代的信條只是指向那在聖經中絕對的啟示。(余達心,「本色神學探討」,收在』神學與實踐論叢》,陳濟民、馮蔭坤合編,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 / 天道書樓,1979,頁195。)



  無論如何,這種定義,不論是欣賞巴特的「聖經觀」的人士,或者反對巴特的神學、但是不留意這種文字的含糊性的福音派 / 基要派人士,大概都可以接受。這是我們今天所處的學術處境的一個寫照。



  關於這種神學方法論,華人福音派目前開始有神學家回應,為神學作出抗衡的定義。梁家麟這樣說:




神學必須是《聖經》中心的。神學所討論的基督得倚賴《聖經》的記述。…聖經是由聖靈親自默示而成書的,它既是上帝啟示(耶穌基督)的記錄,其本身亦是上帝的啟示,舍此我們無法認識真實的耶穌基督。(梁家麟,「我對神學的宣信」,收在 《走在信仰之思的途中:一群年青神學人的神學告白》 ,鄧紹光主編,香港:基道出版社,2000 ,頁27-28。)




  接著我們來看一本福音派的系統神學教科書如何給系統神學下定義。



(4)Millard J. Erickson  的《基督教神學》(Christian Theology )的中譯本(增訂本,卷一;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8)先討論了宗教的定義;然後在「神學的定義」一段裡這樣開始:神學的初步基本定義是‘一門關於神的研究或科學’ 。(頁11)



  此外,我們對於神學的實際工作內容也須加以說明,所以,我為神學提出一個更周全的定義:神學是一門以有條理的陳述基督教信仰教義為宗旨的學科,主要以《聖經》為基礎,置諸一般文化當中,以當代的語言來敘述,並且與人生的各種課題相關。(頁11)



  20世紀末,一般「廣義上福音派」(generally evangelical)的神學家,大部份都接受過世俗的「高等神學」訓練(博士班), 不知不覺地受了非福音派神學方法論的影響,尤其感覺必須回應當代學術界對正統基督教的批判。因此在認信神的啟示、《聖經》的默示與無誤上,顯然處在高度的壓力之下;而在從事學術研究時順服《聖經》的權威,徹底找出《聖經》的權威在神學學術上的涵意,顯然感覺困難(甚至無能為力,或者可能感覺沒有這種探討的必要)。正統的改革宗神學家同樣地面對這些時代挑戰,可是他們願意提出一個接受《聖經》權威的定義。《聖經》若是神的話,是我們信仰生活的最高的權威,那麼《聖經》也必是神學的最高權威。



  鑑定甚麼是正統的「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目前越來越困難。可是,我們必須繼續努力分辨。我們堅持,順服神的話的教導,在任何時代(包括目前在方法論轉變的時刻),都是必須的。



  我們願意跟16、17世紀的清教徒,和當代的傅蘭姆(John Frame)說:神學就是如何應用神的話 (Theology is the application of God’s Word)。



  沒有人可以面對《聖經》而不解釋、不應用的。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在從事神學,都是「神學家」,因為我們每一次讀《聖經》的時候,我們都在解釋、應用《聖經》。而搞清楚神學院裡,專業神學家所謂的 「神學」與 「系統神學」是什麼,可能對我們的學習有幫助,好叫我們用「神學」這個詞的時候,不會為自己或別人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觀察、解釋、應用



  很多基督徒好像我一樣,在大學時期曾經學習「歸納式的查經法」(inductive Bible study),包括三步驟:觀察、解釋、應用(observe, interpret, apply)。觀察就是找出一段經文的主要人物、發生的事件、事件與地點、前後的次序等,即: Who, what, when, where, why, how,六個問題。解釋是看出一段經文主要的用詞,然後進一步看出該段經文的主要觀念,或論據(the argument)。應用呢?就是如何將經文主要的觀念 / 教義,與今天的我們拉上關係。換言之,觀察是:《聖經》說什麼?(What does the Bible say?)解釋是:《聖經》的意思是什麼?(What does the Bible mean?)應用就是:《聖經》對今天的我們的意義是什麼?(What does the  Bible mean to us today?)



 「系統神學是應用」的觀念



  若將這三個步驟套在神學的不同學科,可以這樣說:「釋經」(exegesis)與「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是觀察與解釋。那麼,「系統神學」呢?很自然地,很多人會說:系統神學是解釋,解釋我們信什麼,解釋整本《聖經》教什麼。可是,我的老師 John M. Frame 堅持,系統神學是《聖經》的應用。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所有的思維、言語、行為,都是在神面前,或者說,都是在神的面光之中做的。因此沒有中立的思維,言語,行為這回事。其次,系統神學 – 研究整本《聖經》教導什麼 – 不可能是在真空裡進行的,肯定是在某一個特定的環境(或:語境)進行的。可是《聖經》是神的話,帶有權威,因此神的話在所有的處境(contexts)都有絕對的權威。這些處境,可能是學術上的(哲學、心理學、歷史學等),也可能是實踐的(婚姻與離婚、墮胎、核戰、基因工程等)。所以我們說,系統神學是應用神的話(systematic theology is application),將《聖經》的權威性教導應用在不同的處境裡。 



 傳統神學院課程的設計



  上面說過,基督徒務必有道可傳,這道來自《聖經》。既然神學就是解釋和應用《聖經》,因此,雖然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需進神學院,每一個基督徒都應對自己的 「神學」(自己對《聖經》的解釋與應用)有清楚的認識。我們在這裡介紹神學院的課程,不是要每一位讀者進學校,乃是讓我們知道,我們若要進修(無論是自修或什麼方法), 所需要知道的可能是那幾類的知識。



  讓我們回來介紹神學院的不同學科。30年前,一般道學碩士班的課程(Master of Divinity,   可參考威敏斯特神學院目錄:今天的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Catalogue: www.wts.edu  為一套典型的課程)包括下列種類的科目:





  • 原文學習(希臘文與希伯來文),





  • 舊約與新約的解經(exegesis),





  • 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的內容,就是神在啟示歷史與救贖歷史的不同時期中,所啟示的內容是什麼。用威敏斯特神學院前任院長克愛蒙Edmund P. Clowney的說法,《聖經》是救贖歷史,所以聖經神學的研究方法(Biblical-Theological Method),就是救贖歷史的研究方法(Redemptive-Historical Method)。比方說,在舊約世代,最重要的主題是神與祂子民的立約。「約」這個觀念是解釋舊約聖經的一個關鍵鑰匙。而新約中的符類福音的主題是「神的國」或「天國」。「天國」就是神在掌王權。「天國」不是一個政權或地域(realm),而是神在掌王權(rule),是作王的權柄(kingship)。研究天國來了(the Kingdom is here)或還沒有來(the Kingdom is not yet here),這是聖經神學研究的課題。所以,聖經神學研究的,是在不同的世代神啟示了什麼內容。聖經神學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書卷或作者來做研究的單位:比方說:〈約翰福音〉和《約翰書信》裡,基督如何自我見證?信心的真義是什麼?〈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裡的聖靈觀是什麼?禱告觀?耶穌基督與窮人之間的關係?《保羅書信》裡,受苦在基督徒生活的地位是什麼?〈希伯來書〉基督與基督的工作如何超越(superior)?如何全備(sufficient)?等等。「聖經神學」比解經(exegesis)更進一步,因為它綜合了研經(解經)的結果。「聖經神學」要問的是:《聖經》在這時期說了什麼?是什麼意思?



  「聖經神學」背後的信念是:神的啟示是漸進的(revelation is progressive),是在歷史中進行的。不過,正統的神學必須同時承認:神的啟示,雖然是漸進的,可是更是前後一致的(the unity of revelation)。正統的聖經神學-歸正神學的聖經神學,視舊約與新約為一致的;從舊約到新約,好像從萌芽到開花結果,是貫徹始終的,不是先後矛盾的。



  與所有聖經研究解經有關的一門功課是:





  • 釋經學(hermeneutics)。





  「釋經學」是解釋《聖經》的原則。福音派一向公認一些原則,包括如《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一致的,沒有矛盾的;啟示的歷史漸進性與一貫性;《聖經》的無誤等大前提。可是,今天的福音派聖經教授已經陸續放棄原有的原則。巴刻對這方面的新發展的評語是:目前神學界的共識是:《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因此解釋《聖經》就把它當作一本人寫的書就可以了。人寫的書,是有錯的書。(見巴刻,《真理與權能》,頁47;見本書第一章。)換來的是一大堆語言學方面的考慮,特別使讀經者對《聖經》的可靠性起疑問。難怪,很多神學院畢業的傳道人,他們對《聖經》的信心,比進神學院之前只有減少,沒有增加!



  我們可以說,今天很多關於《聖經》的權威方面的辯論,都是釋經學方面的課題(hermeneutical issues)。同時,釋經學裡討論的很多問題,就是系統神學要面對的問題(theological issues),因為這些問題牽涉到代模轉移(paradigm shift,詞形變化)、知識論(epistemology)等大前提。



  改革宗的「預設護教神學」(pre-suppositional apologetics)在過去的70年來一直提出這一點;最近在當代全球思想交錯的時刻,欲作神學對談、科技對談的當代華人神學家也不能不承認這個事實。香港浸會大學的江丕盛在一篇以「神學就是對談」為題的文章裡說:



  研究聖經詮釋學的人不難發現,所謂的聖經詮釋學常是深受時代思潮影響的詮釋理論(如存在主義詮釋學、馬克思主義詮釋學、婦女主義詮釋學,或後現代主義詮釋學等)在聖經閱讀上的應用。換言之,聖經(神學)詮釋學,往往只是披上聖經(神學)外衣的詮釋學,即「聖經其外,詮釋學其中」,或「神學其外,時代思潮其中」。…《聖經》思維的失落,取而代之的是時代思維,或是時代思維所擄掠的貧乏信仰(cultural captivity of the Church)。(江丕盛,「神學就是對談」, 收在 《在信仰之思的途中 -- 一群年青神學人的神學告白》,鄧紹光主編,香港:基道出版社,2000,頁225-226。)



  今天華人教會亟需一群對《聖經》的統一性、《聖經》的默示、無誤等教義毫無保留的持守,和同時嚴肅的注意當代思潮裡所討論的問題的釋經理論和釋經家(講道者)。不被時代沖走,關注時代的問題,向時代說先知的話:這是正統基督徒在釋經學範疇裡討論(系統)神學問題的使命。



  主耶穌復活之後,曾給門徒解釋舊約《聖經》,讓他們瞭解舊約如何見證彌賽亞的受苦與進入榮耀。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加福音24:25-26,44-47)。耶穌解釋舊約,原文用的字是hermeneuo,這與釋經學 – hermeneutics – 出於同根。因此,正統的、正當的釋經學,應該是開信徒的心眼,使人看見基督的榮耀。釋經學是這門學問的原則,或說科學(the science of interpretation),而解經(exegesis)就是按照這門科學第原則去解釋《聖經》的實踐,或藝術(the art of interpretation)。傳統福音派的釋經學教科書,都對相信《聖經》的默示與無誤等教義有一定的交代;今天卻不然了。(見本書第一章,〈有道可傳〉一段中所引用一位美國學者,一位華人學者的話。)信徒要留意,只學會了不同經文的文體(genre),歷史文化背景,語言上的意義(及這些研究所浮現的複雜問題)等以外,還不夠認識到聖靈在《聖經》啟示的真理的。



  神學教育裡與聖經研究相輔相成的其它學科有:





  • 系統神學。





  系統神學是研究什麼的?系統神學要問的是:整本《聖經》對於某一個問題的教導是什麼?比方說,整本《聖經》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一位神?這是系統神學中的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整本《聖經》告訴我們,人是什麼?這是系統神學的人論(the Doctrine of Man);如此類推。當然,系統神學必須採用解經家和聖經神學家的研究成果。慕理給我們立了一個很好的榜樣;而當代我的同學與好友周功和的近作,《榮耀光中活水泉》(臺北:華神,2002),就是一本充滿瞭解經討論的神學著作!



  古德恩­(Wayne Grudem) 是筆者的神學院同學,目前在芝加哥三一神學院任教。在他的《系統神學〉裡,給了系統神學這個定義:系統神學就是為要對任何題目回答這個問題:「整本《聖經》今天對我們有甚麼教導?」的研究。



  這是傅蘭姆(John Frame)對系統神學的定義,很多Frame的學生們都非常欣賞,也先後採用(華人中有陳若愚,周功和,筆者等,我們三位都是1971年進神學院的)。古德恩­(Grudem )在為系統神學下了定義之後,在注腳裡這樣解釋:




系統神學的這個定義來自 John Frame教授;在1971-73年期中,筆者有幸在費城威敏斯特神學院受教於他。雖然(在本書中)我不可能在每一點上都表達我如何受他的影響,在這裡我應該表示我對他的感謝,並說:他對我的神學思維的影響 – 尤其是在系統神學的本質,和神的話的教義這兩個問題上 – 遠深過任何人。在本書的不同章節裡,曾受教於Frame的學生們,都可以察覺他的教導的迴響,特別在這兩方面。



This definition of systematic theology is taken from Professor John Frame, …under whom I was privileged to study in 1971-73(at Westminster Seminary, Philadelphia).  Though it is impossible to acknowledge my indebtedness to him at every point, it is appropriate to express gratitude to him at this point, and to say that he has probably influenced my theological thinking more than anyone else, especially in the crucial areas of the nature of systematic theology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Word of God.  Many of his former students will recognize echoes of his teaching in the following pages, especially in those two areas. (Systematic Theology, p. 21, footnote 1.) 




  傅蘭姆(John Frame)曾在耶魯大學專攻「邏輯學」,思想特別清晰,他的作品讓改革宗以外的大部份讀者都看得懂;目前在佛羅里達州改革宗神學院任教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Orlando, Florida: www.rts.edu )。



  系統神學系裡的必修範圍包括:





  • 神學導論,又稱啟示論(包括聖經論)




  • 神論




  • 人論




  • 罪論




  • 基督論




  • 救贖論(客觀的成就,主觀的運行)




  • 聖靈論




  • 教會論




  • 末世論




  • 倫理學




  神學課程還有:





  • 教會歷史(church history), 和與它相關的





  • 歷史神學(historical theology)。





  聖靈不只賜給教會神的啟示 – 《聖經》;聖靈還保守教會,光照教會,膏抹教會進入真理。教會歷史研究的內容,就是:不同時代的教會,如何解釋或誤解《聖經》?如何順服或不順服主耶穌的大使命?如何按照神的心意,或不按照神的心意,牧養基督的羊群?如何面對時代的文化?如何解釋真理,如何回應文化,如何維護真理?我的教會歷史老師,已故Paul Woolley 喜歡說,白色的東西,需要黑色的背景才看得清楚;同樣的,真理在錯誤的教導的背景下,會看得更清楚。



  除了上述的課程,還有:





  • 護教學(apologetics)。





  護教學是對基督教信仰的辯護(the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護教是系統神學的序言,也是系統神學的果子。護教的工作,正面地是向世俗文化 / 思想宣講真理;反面地是暴露世俗文化/思想中的人本/人文主義,就是人如何抵擋神,怎樣以被造之物取代神,奪去神應有的地位。福音派的護教學可分預設派(presuppositionalism)和證據派(evidentialism)。前者以暴露非基督教思想的人本(人文)主義為進路,加上正面宣講福音真理。後者嘗試在基督教信仰和非基督教思想之間建立一個中地帶(如:理性、科學研究、考古學等),然後在這中立地帶提出一些證據讓非基督徒來判斷,是否合乎他的理性、科學、和考古標準。在改革宗的大家庭裡,也有預設派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和非預設派的戈登·克拉克(Gordon Clark)、史鮑爾(R.C. Sproul)護教學者。



  預設派的護教學比較與《聖經》信仰一致,如保羅在雅典(徒17章)放膽宣講真理,暴露異教徒弟偶像敬拜;或在〈哥林多前書〉第1至2章裡,大膽向非基督教挑戰,世界、上帝、思想家、謀士在哪裡?世界真的能向神提出抗議嗎?這是《聖經》中護教的進路。傅蘭姆(John Frame)與筆者都是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 )不同時代的學生。范氏一生致力建立一套徹底預設派的護教學;目前很少人完全瞭解與解釋他的思想系統。傅蘭姆(John Frame)教授與已故伯格雷(Greg Bahnsen)博士是其中兩位;每人的解釋方式都不同。若主許可的話,筆者希望將來有機會寫一本本書的姊妹作:《改革宗護教學之邀》,與本書一樣是為平信徒與第一年神學生寫的通俗神學著作。



  神學院裡還有一部門,就是:





  • 實踐神學。





  這些科目,是探討《聖經》的教會論,基督教教育原理,合乎《聖經》的輔導理論與方法,合乎《聖經》的宣教理論與實踐方法等。前威敏斯特神學院院長 克愛蒙Edmund P. Clowney在1990年代出版了他的教會論: The Church(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 Varisty Press, 1995),是一本參考性甚高低書。



 聖經神學:兩個版本



        上面我們介紹了「聖經神學」,這裡要補充說明。20世紀有兩個「聖經神學運動」。一個是接受新正統神學和聖經批判的,他們不接受聖經無誤的大前提,只研究在某一個聖經時代,教會的信仰、教會所宣講的是什麼。因為這個對於《聖經》裡的宣講不是建立在一個對《聖經》絕對的信心上,因此是站不住腳的,很快的就消失了。巴刻在他的《真理與權能》(Truth and Power, Harold Shaw 1996, reprint:IVP)有詳細的說明(頁62-63 , 111-115)。



  另一個聖經神學運動是建立在正統神學信念上,由20世紀初普林斯頓神學院的聖經教授 Geerhardus Vos 為代表人物;他是現代聖經神學的開山鼻祖。普林斯頓神學院在1929年改組後,由自由神學派的董事控制;威敏斯特神學院創辦與費城。慕理(John Murray),Ned Stonehouse,與楊愛德(Edward J. Young)等人繼續了正統的聖經神學傳統。Vos的《聖經神學》已有中文版(李保羅翻印,天道出版)。這個聖經神學運動深信神啟示的一貫性與歷史漸進性。



  今天的教會極其須要這種聖經神學的繼承人。在1960,1970年代,威敏斯特神學院的院長克愛蒙Edmund P. Clowney特別提倡聖經神學,以補充傳統的改革宗系統神學,與系統神學同工,兩者相輔相成。克愛蒙Clowney在這方面的貢獻,巴刻在 《真理與權能》書中列出當代福音派在聖經研究的 「復興」時提到:



  福音派當代在 「聖經神學」方面的開花結果,而「聖經神學」的意思,就是按照以經解經(analogy of faith)的原則來揭露聖經裡歷史 - 救贖資訊的進展(the unfolding of the progress of the historical-redemptive biblical message according to the analogy of faith)。這門學問特別由克愛蒙Edmund P. Clowney作開荒牛;他也設計了這方面的計畫;身為威敏斯特神學院的院長,他成立了「解經學」的博士課程。其它地方也有類似的發展。(巴刻,《真理與權能》,頁109。)



  1980-1990年代,威敏斯特神學院的新約教授 Richard B. Gaffin, Jr.(宣教士兒子,中國出生)被轉到系統神學系任教,是一項極有意義的事件:系統神學必須建立在解經、聖經神學的基礎上。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的結合,中文書籍有慕理的《再思救贖奇恩》(John Murray,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1955);Sinclair Ferguson,The Christian Life: A Doctrinal Introduction(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81),中譯本: 《磐石之上》。正在翻譯的,包括慕理的《亞當犯罪的歸算》(John Murray,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59)。慕理的《羅馬書注釋》, 被他的同事Paul Woolley 稱為基督教時期最偉大的學術著作之一: 「one of the great works of scholarship of all the Christian period」。Iain Murray 寫的《慕理小傳》,收在慕理著作的第三冊: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Vol. 3: Banner of Truth,p.135)。



II. 系統神學的定義:系統神學與倫理



 第一個定義:整本〈 〈聖經》的教導



  我們現在要對系統神學的定義作一個簡單的結論。系統神學是什麼?系統神學是解釋,而更是應用整本《聖經》的教導。梁家麟直接了當的說:



作為一個福音信仰者,我對神學的定義是很傳統的:神學是對上帝在耶穌基督裡並記載於聖經裡的啟示的研究與回應。(梁家麟,「我對神學的宣信」,收在 《在信仰之思的途中》,鄧紹光主編,香港:基道出版社,2000,頁25。)



  范泰爾這樣說:




系統神學竭力有秩序的陳述《聖經》關於神的教導。





Systematic theololgy seeks to offer an ordered presentation of what the Bible teaches about God.(Cornelius Van Til, An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In Defense of Biblical Christianity,」Volume V],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 Den Dulk Christian Foundation, 1974, p. 1.)




  系統神學的中心關注,是《聖經》的教導。從1960年代筆者就常聽趙天恩牧師說:




《聖經》就是神學的來源、內容和準則(The Bible is the source, content and norm for theology)。




  系統神學主要問的問題是:在某一個問題 / 主題上,整本《聖經》的教導是什麼?(What does the whole Bible say about x?) 要這樣作,系統神學肯定需要聖經神學(也就是說,解經)的成熟果子。



 第二個定義:真理與義務



   系統神學是什麼?我們可以從清教徒們的著作找到答案。William Ames 是17世紀英國清教徒運動中的重要神學家,住在荷蘭。他的《神學的骨髓》(The Marrow of Theology, Durham, North Carolina: Labyrinth Press, 1983)是17世紀清教徒神學生的必讀課本,尤其是在北美洲的清教徒們:哈佛大學(1636年創辦)的學生們就必須拜讀(早期的哈佛是一所訓練牧師的神學院)。這本書分作兩部份:頭一部份是教義,或 「信仰」(faith)。用《威敏斯特小要理問答》的說法,就是:《聖經》教導我們,關於神,我們必需相信什麼?第二部份是倫理,或 「遵行」(observance)。《小要理問答》的說法是:《聖經》要求我們什麼,要我們謹慎遵守?在要理問答中, 「該作什麼」 的部份是以十誡與主禱文為綱領的。為了解釋十誡的意義,《小要理問答》處理:每一條誡名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和吩咐我們作什麼。然後問:人能(靠自己的力量)遵守這些誡命嗎?不能。所以人應當悔改,信耶穌。在這裡,《小要理問答》就解釋悔改是什麼. ?信心是什麼?接下來是如何支取神的恩典;包括聽神的道,聖禮和禱告。在這裡處理了主禱文的六部份,每一部份對我們的教導和提醒。



  真理與義務(truth and duty)、教義與倫理(doctrine and ethics)、信靠與遵行(faith and observance):這可以說是神學的兩大部份。「教義」與「倫理」的結合,就是神學,就是真正的基督教生活(the Christian religion)。(見下,「神學就是倫理」 。)



  「教義」與「倫理」這個次序給傳統華人教會一個提醒:我們的靈命成長不只靠直覺的經歷,也不只限於知道如何「作人」/「作基督徒」。若要懂得倫理上如何真正地榮耀神,我們必須對「神是誰」,也就是說,《聖經》對於神(和神的工作,教導)有正確的,全面的瞭解。認識神,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我們是順服《聖經》的基督徒,不是受基督教外表洗禮的儒家 / 道家倫理重建分子。我們的目標,不是利用基督教來重建儒家道家哲學;我們的目標,是面對中國文化,思想,建立一個強而有力,有道(真道)可傳遞基督教會,在華人文化語言的處境裡。



 第三個定義:解釋,應用教義系統



  《聖經》裡教導我們一套教義系統。重生的基督徒,靠著聖靈的帶領,可以透過學習研讀《聖經》 而認識這套教義,知道、相信這套教義。然後我們都可以和應該愛慕,順服,宣講,教導這套教義,為它辯護!因為,這套教義的中心人物,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系統神學的任務,就是解釋,理解這套教義。



  上面我們已經討論過,系統神學是應用《聖經》的教導;不只是解釋,也是應用。這裡我們不重複了。



 第四個定義:「神學都是倫理」的觀念



  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傅蘭姆(John Frame)說,所有的神學都是倫理(all theology is ethics)。(Frame 的重要著作包括: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The Doctrine of God2002); No Other God2002);  Medical Ethics 等,前者在中譯中。)他的意思是要澄清,所有人的思維、言語、一切的解經、神學、生活都是倫理,都在神的面光之中進行。「在祂的面光之中」– 英文是 「before the face of God」,拉丁文是 coram Deo。這是普及神學家R. C.Sproul最喜愛用的句子之一。上面我們說過,《聖經》一切的教導,無論在哪一個處境裡,都是帶有權威的。Frame 的論調所有的神學都是倫理 – 與 史鮑爾(R.C. Sproul) 的「在神的面光之中」所強調的,是同一個原理。



  記得在神學院時,有一年,每天上課下課都坐周功和的順風車。白天聽飽了 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 )講護教學(神與人的絕對區分),傅蘭姆(John Frame)解釋系統神學(神學即倫理,即應用《聖經》)、克愛蒙Edmund P. Clowney把聖經神學應用在「實踐神學」上(無論教會論、基督教教育、佈道,都是三一神的作為,以基督為中心,有舊約豐富的見證等)、葛理齊(Richard Gaffin) 詳細解經,介紹聖經神學大師們(如Geerhardus Vos、Herman Ridderbos 的天國已臨卻未臨), Robert Strimple 的人論、基督論(常引用John Murray 的見解, 指定閱讀包括Calvin’s Institutes ),伍利(Paul Woolley)精心敘述教會歷史(特別是自由神學如何滲透美國主流宗派),後來還有 Harvie Conn (簡河培,《現代神學論評》的作者,臺北:改革宗翻譯社,1973)的差傳神學挑戰(第三世界的神學教育是宣教圈子最關鍵性的問題)與與眾不同的幽默感(滿面紅鬍子,不時哈哈大笑,有時還用Woody Allen 的電影作例子;一改學院多年的嚴肅校風)等。Peter周的 Volkswagen車上,我們一行四人:陳若愚、周功和、趙享恩,與筆者。差不多每天,周兄都一面開車,一面大講他的神學 / 倫理偉論。灌輸在筆者的腦袋裡的是:全球的能源與食物大大給西方社會濫用,不均勻的分配在人類不同的國家;基督徒為窮苦的人應提供甚麼樣的 「合適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在這個充滿著痛苦、戰爭、貧窮的世界裡,我們的門徒生活應該是徹底的、義不容辭的(radical discipleship);這個徹底的門徒生活(或作:委身),應從地方教會做起;還有怎樣用 The 2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為「聖經科學論」(地球年輕論)作旁證…等等等等。三十年後的今天,印象尤深!



  我想,當時我們對基督徒參與社會、文化、科學界的理想,就是我們的老師傅蘭姆(John Frame) 所講的 「神學就是倫理」的一個實際應用罷!



  對於傅蘭姆(John Frame)的 「神學即倫理」和有關的觀念,我們用陳若愚的話作結論:




傅蘭姆在 《認識神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中認為,系統神學乃是人將神的道(聖經)應用在人生的每一個範疇中的一種表達。這定義因此包含了下列要素:





  1. 系統神學是人的活動,是人對有位格的神的啟示的回應。


  2. 系統神學的基礎是聖經,因此,正確瞭解聖經是必須的。


  3. 系統神學是聖經啟示的  「應用」:一方面,聖經的啟示當然需要透過每卷寫作的背景來解釋,另一方面,這啟示也必須透過洞悉這時代的文化和處境去應用。


  4. 系統神學是啟示在人生不同範疇(areas of life)中的應用,因此有其處境性及實存性;不懂得應用其實就是不明白。比方說,若我們不懂得如何為弟兄‘洗腳’ ,反映了我們不明白主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的教導。(《系統神學:基督教教義精要,上冊》,頁5。)



(筆者注:陳若愚所用的 「範疇」一詞,乃翻譯  Frame 的思想裡的 context 一詞;本書有時用「範疇」,有時用「處境」來表達這個觀念。)



 第五個定義:蒙福的生活,守約的生活



  既然神學是倫理,是神的道的應用,我們就可以接受一位16世紀清教徒神學家William Perkins 對神學的定義:




神學就是如何永遠蒙福地生活的學問。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living blessedly forever.”




  William Ames 的《神學的骨髓》(The Marrow of Sacred Divinity)是17世紀清教徒神學生的必讀課本。該書一開始就說:




神學是向神而活的教導 / 教義。



“Theology is the doctrine or teaching [doctrina] of living to God.”(William Ames, The Marrow of Theology, Durham, North Carolina: Labyrinth Press, 1983, p. 77.)




  基督是萬有的主!神是萬有之主,宇宙的創造主,掌管萬有的主宰。神的話,《聖經》,是天上王所賜下的曉喻(the Word as divine address of a King)– John Frame 的用語。因此,神的話帶有權威。



  從來沒有人可以以中立的態度讀《聖經》的;不是以信心,順服,尊受祂約的態度(covenant keeping),就是以不順服,背約(covenant breaking)的態度。



  神學是以守約的態度面對和整理天上的王在《聖經》所賜的曉喻,好叫我們的思維,言語,生活,活在祂的面光之中,能討祂的喜悅,榮耀祂的名。



 什麼叫作「實際」 ?



  基督徒常問:很多人怕讀神學,因為他們以為神學 – 尤其是「系統神學」– 是一些高不可攀的理論。上面我們已經說了,所有神學都是倫理,人生在每一範疇的思維,言語與生活都是在神的面光中進行的。神要求祂的子民要遵守祂頒發的律法,過守約的生活。我們應如何討神的喜悅呢?就像〈詩篇〉、〈箴言〉所教導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人生究竟最實際的事是什麼?華人(跟著全球的世俗文化)往往以為人生最實際的,就是餓不死,成家立業,望子成龍。《聖經》沒有說,勤勞、節儉是壞事(弗4:28)。可是,無論任何東西,當它取代了神在我們生命中應有的地位時,就是偶像了。華人們,往往我們的兒女成為我們的偶像!



  人生最實際的東西是什麼?是得到智慧!如何得到智慧?敬畏神!正統的神學,使人過蒙福的生活的神學,就是教導人敬畏神的神學。



III.   神學教育(Theological Education)



  神學既然對教會的成熟,信徒的成長是那麼的重要,每一位信徒都應該接受神學教育。其實,在清教徒的時期,教會透過講台和牧師、長老的教導,不斷地把《聖經》真理系統地教導會眾。牧師往往給兒童接受兒童信仰訓練的機會,用的教科書是 《兒童信仰問答》(The Children’s Catechism;中譯本:《兒童信仰問答》 ,貼在:http://ccool.ccim.org, 找「生命開端」)。獻身傳道的青年往往是以學徒制學習:跟著一位牧師,通常住在他家裡,讀他的書,觀察他的事奉,接受他個別的指導(有時甚至娶了他的女兒!)。現在我們有神學院了,還有各樣的訓練模式,究竟我們應該如何進行學習呢?



  神學訓練,有三種:



  第一種是「非正式的」(informal): 透過讀書、聽錄音帶、看錄影帶、參加特別講座等來裝備自己。基督徒應有自我覺醒(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知道自己的需要,知道自己在哪方面應當進修。Gordon MacDonald 牧師有一次說,一位牧師應該經常同時讀五本書!



  第二種學習可以說是「半正式的訓練」(non-formal)。最常見的,是延伸制神學課程(extension courses):有的是短期的密集課,有的是夜校,有的是函授,有的是上網學習。無論如何,這種學習比較正規,可是不用停止自己的工作,事奉,或家庭生活。



  第三種地學習,是「正式的訓練」(formal),可能是全時間的神學院制度,可能是全時間的學徒制度,也有以部份時間來完成一個正式的學位。(參:Robert Clinton 的著作: The Making of a Leader, and Leadership Training Models.



  傳統的華人教會常常提醒信徒,若不是神親自的呼召,不要進神學院。這種勸導的用意,是避免信徒隨便地進入傳道事工;是很重要的提醒。多年來,神學院只有全時間的、住院式的訓練。平信徒接受部份時間的訓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關於創新的神學訓練方法,參:Harvie M. Conn and Samuel F. Rowen, eds., Missions and Theological Education in World Perspective, Farmington, Michigan: Associates of Urbanus, 1984.)



  今天情形不同了,尤其是1950年代末在中美洲由 Dr. Ralph Winter 提倡延伸制神學教育計畫(Theological Education by Extension)實行之後,神學院開始提供各式各樣的課程:函授的、遠距的、夜校、密集課程等,給那些有恩賜又參與地方教會的事奉的領袖們進修的機會。這些領袖們不一定有神的呼召作傳道人(牧師)或宣教士。可是若要更有效地事奉(通常神已經給他們在地方教會裡很重的責任,作長老、執事、主日學老師、探訪等事工),系統地接受神學訓練是很重要的。神學院有不少的學位課程(就是:道學碩士以外的兩年制碩士、各種的學士等),特別給平信徒提供學習的機會。這些平信徒學生,往往帶了豐富的經驗到課堂裡,他們所提出的問題,通常都不是空中樓閣,閉門造車,都是在實踐掙扎中產生的。



  道學碩士(Master of Divinity)是三年制的訓練,以威敏斯特神學院多年來不變的課程作標準,我們不難看見,裝備一位元牧師需要下列課程(個人的成熟,教會的認可,實習等,不算在內):





  • 一年或以上的希臘文





  • 一年或以上的希伯來文





  • 四科舊約神學(原文解經):摩西五經,歷史書,詩歌書,先知書





  • 三科新約神學(原文解經):福音書,保羅書信普通書信





  • n六科系統神學:啟示論,神論,人論,基督論,聖靈與救贖論,倫理學





  • 二科護教學





  • 四科教會歷史:早期教會,中古時期教會,宗教改革,與現代教會





  • 六科或以上的實踐神學:教會論,事奉入門,基督教教育,差傳,教牧輔導,教牧神學,講道學,加上多次的講道實習





  (參:該校的目錄,網站: www.wts.edu。其它歸正宗的學校,有聖約神學院和改革宗神學院的網站:www.covenantseminary.eduwww.rts.edu。)



  一個兩年制的訓練(包括延伸制的),基本上是把道學碩士的課程濃縮。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自己知道自己的需要是什麼。我們在神的光照之下,要作一個有高度自我意識的基督徒(highly self-conscious):不是以自己為中心,乃是對自己的限制和呼召有清楚的瞭解,一步一步的跟隨主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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